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关于2016年7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9.07.2016  06: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1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5290176

传真:029-85291282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99号环保长安分局综合科(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陕西鲲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简王井村

陕西鲲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为34亩,总建筑面积687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搅拌站、实验室、办公楼、调度室、机修房等。厂区内建设有凝土生产线3条,其中120#站生产线1条,180#生产线2条,设计年生产规模60万立方米。

项目生产废水及场地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经捞渣处理后回用;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混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封闭料场,搅拌楼顶安装布袋除尘器。原料筒仓安装除尘器。项目生产区域进行全封闭,在敏感点一侧进行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得影响医疗等敏感点。项目不设立燃煤设施。项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油水分离器分离的废油脂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