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0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1.10.2014  1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2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单位职工住房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校内,项目北侧为昌明路,隔路为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西侧紧邻学校操场、西外宾馆;南侧为校内学生餐厅、教学区;东侧为陕西师范大学家属楼及师大附小。

西安外国语大学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800 m 2 ,总建筑面积81020 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A#、B#、C#三栋建筑(其中A#建筑地上5层,为商业及辅助用房;B#、C#建筑地上31层,为职工住宅用房)。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9万元,占总投资的0.18%。项目预计2015年10月建成。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封闭施工,设置1.8m以上硬质围挡,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使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禁夜间(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建筑垃圾同弃土一起运往西安市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二)本项目供热采用天然气壁挂炉;商业建筑供热采用中央空调。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送风系统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设置8个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m。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远离公共活动场所,并对排风口做适当美化。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商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少量车库冲洗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报告表要求项目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并预留接口,待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接入时,回用再生水用于小区绿化浇灌、道路冲洗、停车位洒水等。中水回用量为1.01万t/a,中水回用率18.13%。

(四)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商业包装应单独放置,送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五)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风机、中央空调冷却塔。项目拟选用低噪声、高效率、低能源设备;对水泵基座设置橡胶隔振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冷却塔四面设置隔声屏障,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本次规划A#住宅建筑,共约4-5户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规划建筑未对周边现状住宅建筑、宿舍建筑产生日照影响;规划建筑未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教学楼产生日照影响;规划建筑对东侧陕西师范大学已规划住宅建筑1#楼约1户产生日照影响。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029-8524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