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0.2014  12: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1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长和 · 上尚郡(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凤城七路以北、凤城八路以南、明光路以东区域。

陕西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12624.40m 2 ,总建筑面积132988.77m 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3017.77m 2 ,地下建筑面积29971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办公楼、1栋集中商业楼及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5亿,其中环保投资约219万元,占总投资的0.49%。项目预计2016年12月建成。

(一)在项目建设中,车辆篷布覆盖、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采取湿法作业、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设置清洗设备等防尘措施。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弃土、建筑废渣等尽量用于回填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坑地,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进行处理。

(二)项目集中商业的冬季采暖采用中央空调。项目地下车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设置8个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m。

(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及商业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部分排入上尚郡一期自建的中水回用系统与一期的中水水源一起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后回用,部分经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报告书要求项目铺设中水管网,预留中水管网接口,引入上尚郡一期建设的中水回用系统的再生水,用于项目道路喷洒、地下车库冲洗及洗车等。本项目中水回用量为57.1m 3 /d,回用率17.4%。

(四)办公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为水泵、风机、冷却塔等配套系统。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风机等设备均置于地下设备用房内,并安装防震支座和减震垫,对冷却塔安装落水消能降噪装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道路噪声预测可知,项目建成后临近道路的18#办公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19#办公楼昼间噪声预测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根据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日照障碍分析图,项目建成后不对外环境日照产生影响。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029-8652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