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2.03.2015  17: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2月27日-2015年3月4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工程位于现有第五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东侧,第五污水处理厂位于灞河西岸河滨路以西,浐水西路以东,南靠北三环,北邻东风路。

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62527.97万元,扩建20万m3/d污水处理规模及其辅助建(构)筑物,工程建成后,全厂总共达到40×104m3/d的污水处理规模。项目预计2016年11月完成施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一)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和篷布覆盖、设置防护栏等措施;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四级(含)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厂区卫生间进行处理后排放。施工期无弃土,建筑垃圾分别堆放,送指定垃圾场填埋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和沼气燃烧废气,工程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采用现有的离子除臭系统,其余有恶臭气体排出的构建筑物进行加盖密封,臭气经收集后排入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处理后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报告书计算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恶臭污染单元开始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报告书要求在卫生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点。沼气锅炉主要用以加热消化污泥和沼气拖动鼓风机为生物反应池提供气源,剩余沼气经沼气火炬燃烧排放,燃烧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三)项目栅渣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泥全部脱水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至填埋场。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泵、风机、空压机、污泥脱水机等设备的工作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大的设备均设在室内或半地下,同时对不同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运行期噪声对厂界昼、夜间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浐灞分局(029-8359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