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4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3.04.2015  19: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8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2×300MW机组去掉脱硫GGH,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工程

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位于西安市户县余下镇以北约1km,厂址东侧为余户公路,南侧为余下镇至余下工业站公路,西侧为城市规划道路,北侧为东西六号公路。本次技改项目是在现有厂区内进行。

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

工程总投资9100万元,是对燃煤烟气治理设施的改造,主要包括:脱硝装置改造、脱硫装置和超低颗粒物排放改造以及烟囱和风机改造,原燃煤机组等原有设施及公用辅助设施不变。

(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施工)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实行湿法作业,现场道路及作业区和生活区路面硬化;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防止带泥出厂;开工建设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施工材料剩余的边角废料和设备包装物,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或作为废品外售处置;不能处置的按照户县及西安市相关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按要求处置。施工期运输车辆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二)本次技改项目本身为环保工程,改造后烟尘、SO 2 和NO x 排放浓度达到了《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4)表1超低排放标准。烟尘、SO 2 和NO x 排放总量降低,有利于当地大气环境的改善。报告表根据大气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对改造前后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预测,改造后各项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较改造前有所降低,并且只占环境质量标准的一小部分。由此可以判断,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不会对烟气扩散造成明显影响,同时由于污染物去除率提高,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较改造前降低,从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总量两方面考虑,对环境都是有所改善的。

(三)本次改造工程在拆除GGH系统后,减少了原有GGH系统的冲洗水排放。脱硫系统的排水量基本维持不变,采用中和、絮凝、沉淀、过滤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石灰石调浆等,不外排。改造后脱硫废水产生量较改造前降低,目前脱硫系统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改造后仍可以做到零排放。

(四)本次技改项目职工人数总数不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本次因脱硫改造扩容,脱硫石膏年产生量增加,脱硫石膏作为建材、水泥添加剂等材料进行外售处置。因除尘效率增加,改造后的除尘灰稍有增加,作为原料外售附近水泥厂。烟气脱硝更换的废催化剂由供货商回收处理。

(五)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是原有设备的更换以及风机的改造,改动部分较小。改造部分设备经过减振和隔声处理后,并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的限值要求。

户县环境保护局(029-8488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