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4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7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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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西安浐灞生态区南牛寺村安置房项目 | 项目位于浐灞生态区辖区内,陇海铁路以南,华清路以北 ,东三环以西,浐河东路以东,北侧紧邻铁路局住宅小区,南侧紧邻官厅立交辅道 ,西侧紧邻慧静寺。 | 西安浐灞生态区土地储备中心 | 项目规划建设高层住宅楼5栋,社区活动中心1栋,同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设施(地下车库、商业、绿地、道路等)。项目规划占地50430m 2 ,总建筑面积167611m 2 ,项目总投资77423.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1万元,占总投资的1.16%。项目预计2016年5月建成使用。 |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推行混凝土灌注桩和静压桩等低噪音新工艺;施工过程中将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在拟建地东南侧,周围设置隔声围栏,安装减振降噪装置等;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并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拟对地下车库内的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并经排气筒进行集中排放,地下车库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时,CO、NOx浓度可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污染物的允许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朝向避开居民住宅。居民家庭在做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由各户设置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经过各住宅楼统一设置的集中式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排放。 (三)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来自住户的厕所、厨房、淋浴、洗衣、盥洗等生活污水,商业等公建设施清洁等产生的污水。小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泵类、备用发电机、配电室、热交换站、风机等设备设于地下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吸声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振支座和减震垫;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与管道之间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管道穿墙应加装减震垫,管道空中架设时设置减震钩固定,以防刚性振动引起的噪声。经过对噪声源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使场界噪声达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报告书要求项目商业建筑引进的商户在安装空调机组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位置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对产生振动的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以保证商业建筑边界噪声贡献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建成后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公建垃圾等。小区设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采用全封闭式装置,并及时清理,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运送至西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六)陇海铁路位于项目北侧,其外轨中心线距本项目规划建设的最近住宅2#楼、3#楼、4#楼的距离为100m。报告书建议建设单位对2#楼、3#楼、4#楼住宅楼临近铁路一侧加装双层隔声窗,并合理规划室内布局,以减轻噪声影响,满足小区内居民正常生活要求。 本项目振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项目北侧陇海铁路对项目振动的影响。报告书建议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铁路陇海线运行过程中铁路振动对住宅楼的影响,积极采取建筑物减振措施(开挖减震沟、做减震结构设计等),用以减缓铁路振动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浐灞分局(029-83592173) |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广运潭大道油气合建站建设项目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侧为广运潭大道,西南侧距赵村小学操场约30m,距赵村小学教学楼约100m,距欧亚大道约100m,西侧距离赵村约60m,北侧紧邻为赵村村道。 |
西安星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岛、加气岛、罩棚、站房等,共设1个30m 3 柴油储罐,3个25m 3 汽油储罐,3口4m 3 CNG(压缩天然气)储气井。年售油量约3200t,其中汽油2200t,柴油1000t。加气站气源来自西安正尚母站,采用管束拖车将20.0Mpa的CNG运至本站,加气能力为1.5万Nm 3 /d,供气能力为525万Nm 3 /a。本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7万元,占总投资的1.13%。项目预期2015年11月投入运营。 |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道路采用硬化路面,4级以上风速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将高噪声设备安排在靠近广运潭大道一侧,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开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附近公建设施,盥洗水用于场内洒水,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不可回收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加油站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卸油方式为密闭卸油。拟采取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效率为95%)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效率为93%)。加油站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加气站废气源及污染物为储气井压力超高或在进行维修时,将通过放散管排出少量天然气,此外在加气作业时可能会有微量天然气逸出。在正常情况下,储气井无呼吸气外排,仅加气机作业时可能会少量逸出甲烷气体,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甲烷排放量较小,经放散管放散后排放。项目备用发电机设在站房一层变电室内,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排气装置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职工、顾客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的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对压缩机房、加气罩棚的地面及储气井构筑物底、侧面等重点污染区均采取防渗、防腐处理;对储油罐内外表面、防油堤的内表面采用钢制防渗技术进行处理,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做防渗防腐处理;地下储油罐周围设计防渗漏检查孔或检查通道。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在运行过程中以及压缩机、加油加气机、来往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项目建设中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提高润滑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加强加油车辆的引导管理,限速进站加油,禁止鸣笛。在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场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 (六)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点堆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油罐清理产生的含油废水、废渣,加油站工作人员使用的废油手套以及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浐灞分局(029-83592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