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7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9.07.2015  1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3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海荣长安ONE项目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路与未央路十字西北角

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21759.5平方米(约32.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54917.5平方米。本项目规划建设2栋25层办公楼,1栋9层办公楼及2层商业裙房。配套部分有道路、停车场、绿化以及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工程,项目设地面停车位50个,地下停车位870个。

 

(一)在项目建设阶段,施工车辆经过的城市主干道道路和施工场地的通道必须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同时运送土方及物料车辆不得超载,必须采取封闭或篷布遮盖,施工场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物料运输车辆外出必须进行清洗;对进出场地车辆限速行驶、禁鸣喇叭,同时要求运输集中在昼间运行,夜间应避免土方及物料运输;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本项目整地挖方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弃土,环评要求对产生弃土外运至弃土场集中处置,施工建筑装修阶段和住户入住前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饰用废油漆桶,要求集中收集临时存放,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定期送西安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

(二)项目拟对地下车库采取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地下车库内CO、NOx的浓度可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要求。地下停车库至少设置20个排烟口,且排气口位置应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并对排气口作适当的美化处理。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服务用房排气烟道从房顶排放,排气筒高度2.5m,朝向避开周围办公楼,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垃圾臭气主要来自于垃圾收集点,主要为氨、硫化氢和甲硫醇、三甲胺等脂肪族类物质。每天定时消毒、垃圾每天分拣后及时清运,垃圾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铺设中水回用管道,并预留中水回用管道接口,待污水处理厂中水可接入时,回用中水用于小区绿化、道路及停车位洒水等,环评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可能回用中水,以提高项目中水回用率。

(四)项目将主要噪声来自设备运行噪声、小区内内机动车噪声和交通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音设备设于地下设备间内,并采取密闭隔音、吸声、消声、减振,风机、水泵进出口与管道之间设可曲挠性软接头;对于地下设备间,建议设备用房四周安装吸声材料并对设备设置减振装置.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放置于项目东北角绿地内,采取隔声罩、地台等措施对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影响较小。经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年垃圾产生量598.7t/a,配套设置垃圾临时收集点,垃圾收集点避开环境敏感点,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并作适当的美化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清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及时转运、清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29-8652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