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0月11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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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西飞集团公司三、四、七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 西飞集团公司三、四、七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位于西安市阎良区,项目南侧隔人民西路为航飞小区,西侧隔凤凰北街为腾飞广场,东侧隔延安路为项目二期用地,北侧隔凤凰东路为农林家属院及阎良区人民政府。 | 西飞集团西安天博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1959.0m 2 ,总建筑面积377591.4m 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03757.0m 2 ,地下建筑面积为73834.4m 2 。主要建设内容为27栋住宅楼(其中20栋为17层商住混合楼,7栋为17F住宅楼)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98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184%,项目预计2017年6月全部竣工。 | (一)在项目建设中,车辆篷布覆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要及时冲洗。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禁夜间施工,如必须连续作业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建筑垃圾运往西安市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置,多余弃土运往西安市指定弃土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采用集中供热,热源由阎良区城北供热公司供给。项目地下车库采用强制性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共设置15个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m,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小区居民生活采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对空气环境影响小;居民炊事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入专用烟道引至屋顶,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三)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来自住宅楼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报告书要求项目建设区内设置中水管网,同时预留中水接口。项目采用阎良区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中水量约199.9m 3 /d,回用率为16.8%,用于绿化、道路洒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等方面。 (四)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风机等配套系统。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地下设备间内,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振支座,管道出水口增加橡胶软连接,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2025年,报告书预测认为,距离凤凰北街在80m处,昼间、夜间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五)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填埋场,化粪池污泥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根据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绘制的日照分析图可知,本项目规划住宅均满足“大寒日累计日照1小时”的日照要求。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029-86200043) |
2 | 西飞集团公司三、四、七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 西飞集团公司三、四、七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位于西安市阎良区,为西飞集团现状三区、七区全部区域及四区南部沿商区域。 | 西飞集团西安天博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8113m 2 ,总建筑面积337072.6m 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34261.2m 2 ,地下建筑面积为102812.3m 2 。主要建设内容为9栋16+1F住宅楼、5栋综合楼、大型商业楼、独立商业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99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1%,项目预计2017年12月全部竣工。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封闭施工,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遇4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防止施工扬尘污染。采用低噪声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的位置;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7.65m 3/ d,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弃土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90kg/d,收集后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地下停车库总共设22个排气筒,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排气口位置应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并对排气口作适当的美化处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居民家庭在做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由于产生量小并且分散,报告书要求对集中式烟道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口加装油烟净化设施,项目住户产生的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入专用烟道,经烟道引至屋顶后,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三)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来自居民用水、商业用水及办公用水等,产生量为1046.65m 3 /d。商业楼产生的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采用阎良区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中水量约216.44m 3 /d,回用率为20.7%,用于绿化、道路洒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等方面。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油脂及其他垃圾等,产生量为4054.7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垃圾填埋场,化粪池污泥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配套系统。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地下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管道出水口增加橡胶软连接。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临胜利街的34#住宅楼、7S-1综合楼均不能达到2类标准要求。报告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优化建筑设计、加强住宅室内隔声设计或采取加装双层隔声窗等措施,以满足居民的正常生活要求。 (六)根据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绘制的日照分析图可知,本项目规划住宅均满足“大寒日累计日照1小时”的日照要求。对相邻现状建筑无日照影响。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029-86200043) |
3 | 长安区岔道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智慧美镇安置区) | 项目位于长安区学府大街以南,西距同辉路205m,南距规划路约400m,东临大居安村。 | 陕西长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107m 2 ,总建筑面积300140m 2 ,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层住宅楼,同时建设配套工程(商业裙楼、村委会、农贸市场等)、地下停车库、给排水管网、化粪池等相应的辅助设施。本项目总投资9亿元,估算环保投资约58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5%。项目预计2016年12月投入运行。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喷水抑尘、设置围栏、遮蔽、防抛洒、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侧;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多余部分运至西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二)项目地下车库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次时,地下车库内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项目发电机很少使用,若运行会产生SO2、NOX等废气,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朝向避开居民住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长安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营期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各类水泵、风机、换热机组等公用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拟将给排水泵房、风机、换热机组等噪声设备布置在地下设备房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阻隔声波传播;对水泵基座进行减振、隔振处理;风机加设消声器;管道固定采用弹性连接,穿墙、楼板结合处加装减震垫,管道空中架设时设置减震钩固定等。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定期检修和维护,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而产生较大噪声,造成扰民现象。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 项目分区设置垃圾箱,采用袋装,分类收集,由专职保洁员或物业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清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化粪池定期清掏,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卫生站不设病床,医疗垃圾主要为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棉球等,医疗垃圾设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六)严禁在居民楼下设置餐饮,配套公共建筑若引进餐饮、娱乐等有污染的项目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长安分局(029-85292391) |
4 | 陆家寨、荣家寨城中村改造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北陆路以南,雁翔路以东,长鸣路以西。 | 西安绿晟置业有限公司 |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2.90Ha,总建筑面积1460682m 2 ,建设内容以高层住宅、商业楼为主,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幼儿园、小学,地下停车场)及公用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40亿元,估算环保投资约2089万元,占建设总投资的0.52%。项目预计2018年10月全部建成。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喷水抑尘、设置围栏、遮蔽、防抛洒、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侧;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多余部分运至西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储运、处理。 (二)项目地下车库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次时,地下车库内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项目幼儿园、小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75%)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项目发电机很少使用,若运行会产生SO 2 、NO X 等废气,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朝向避开居民住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幼儿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小学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汇入新型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营期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风机、换热机组、冷却塔等公用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风机、换热机组等设备布置在地下设备间,设备间设隔声门窗;泵类设减振基础、进出口与管道之间设曲挠性软连接;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管道穿墙加装减震垫,管道架空设减振钩等措施。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分区设置垃圾箱,采用袋装,分类收集,由专职保洁员或物业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清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幼儿园、小学食堂产生的废油脂采用带盖专用容器贮存,定期交由西安市环保局认可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掏处置。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029-85241269) |
5 | 阎良区以大代小集中供热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阎良区城西振兴街办谭家村,西禹高速以西200米处,西韩铁路以北50米处。 | 西安市阎良区城北热力公司
| 项目规划用地约9.24公顷,项目主要新建2台116MW热水锅炉、2台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其锅炉房、烟囱、办公楼及食堂等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4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3.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1.3%。项目分批建设运行,其中2台116MW链条热水锅炉计划2014年12月建成投产,2台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计划2016年11月建成投产。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喷水抑尘、设置围栏、遮蔽、防抛撒、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遇4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优化施工工艺,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粪便污水经过旱厕收集做为农家肥使用。建筑垃圾运往西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场处置。 (二)项目设计煤种为蒲白煤矿的原煤,耗煤量22.63万t/a,锅炉烟气采用SCR(SNCR)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液相氧化吸收联合脱硫脱硝+湿式电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高度为80m、内径5.5m的烟囱外排, SO 2 、烟尘、NOX排放浓度均符合《西安市阎良区城北热力公司一期2台116MW、2台168MW锅炉烟气超净排放实施方案》中“烟尘排放浓度≤5mg/Nm 3 ;SO 2 排放浓度≤35mg/Nm 3 ;NOx排放浓度≤50mg/Nm 3 ”的烟气超净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0.05mg/Nm 3 的要求。 (三)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化学水处理系统含盐废水、锅炉房排污水和脱硫废水等,产生量为221m 3 /d,经处理后用作煤加湿水、除渣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6.7m 3 /d,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新型化粪池处理,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锅炉房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引风机、各类水泵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动力性噪声以及锅炉排气阀等空气动力性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叠加现状后,项目东北角的2户居民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锅炉灰渣包括煤燃烧后炉渣(湿渣)和除尘系统截留的除尘灰,16MW的链条炉的炉渣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的掺和剂。168MW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炉渣及除尘灰、脱硫废渣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食堂废油脂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029-86200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