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5.11.2014  14: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21日-2014年11月25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百姓家园经济适用房项目

百姓家园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长安区同辉路以西,西外路以北,文苑中路以东。

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54000㎡,总建筑面积50003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295m 2 ,地下建筑面积99738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商业楼及其它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0万,占总投资的1.1%。项目预计2016年7月建成。

(一)在项目建设中,车辆篷布覆盖,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场地设置清洗设备等防尘措施。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禁夜间施工,弃土同建筑垃圾一同运往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二)本项目采用燃气锅炉供暖。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囱高105m,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高度的要求。本项目地下停车库空气调节采用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保证地下车库的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小时,项目DK-1车库至少设置32个排气口,DK-2车库设置1个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m。

(三)幼儿园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卫生站医疗废水经消毒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安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渭河。报告书要求项目铺设中水管网,预留中水管网接口,用于绿化、车库清洗、洗车等。中水回用量为577.3m 3 /d,中水回用率21.6%。

(四)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食堂废油脂专用容器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固废交由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五)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设于地下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吸声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震支座和减震垫,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报告书要求烟囱位置应远离居住室设置;在烟道上加装具有较好低频消声特性的阻抗复合消声器。根据预测可知,交通噪声对项目的临路住宅楼有一定影响,临路昼间、夜间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六)规划建筑对周边现状建筑、已规划建筑未产生日照影响;规划建筑5#、6#、7#南侧主朝向凹槽不满足大寒日2.0小时日照标准,其余规划住宅建筑南侧主朝向均满足大寒日2.0小时日照标准;规划托幼建筑生活用房主朝向满足冬至日3.0小时日照标准;规划小学建筑教学用房主朝向满足冬至日3.0小时日照标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029-8529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