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1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1.12.2014  23: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2月1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中金(西安)重钢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项目西侧为秦王二路,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滩王村,北侧为陕鼓动力有限公司(待建)。

中金(西安)重型钢结构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9万m 2 ,新建一座联合厂房及建设综合库房、检测楼、联合站房、餐饮活动中心及生活服务楼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4.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占总投资的0.58%。目前,项目联合厂房主体已建成,属补办环评项目。

(一)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生活区及其他辅助区暂未建设,根据调查主体工程施工期环保措施均符合要求。

(二)1、2号喷漆室及烘干室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其他有机物气采用水旋(水幕)式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排放标准;焊接废气采用设置机械换气系统,焊烟浓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2.1-2007)要求;抛丸机粉尘及板材预处理线的粉尘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采暖废气及烘干炉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及漆雾处理废水等,排放量约为10446m 3 /a。漆雾处理废水自然蒸发,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组合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运行时,禁止外排废水。

(四)项目产生的金属切屑和废品零件进行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油及含油棉纱、漆渣及漆雾处理污泥交由有资质部门统一处理。

(五)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剪板机、抛丸机、焊机等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报告书要求对抛丸机和喷漆机设隔音罩,内衬隔音护板,同时要将抛丸机与地面基础之间加设隔振垫;对风机等空气动力噪声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器;剪板机安装进行减振、隔振处理;采用螺杆式空压机组,安装时加设防震垫和消声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报告书通过预测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029-83827414)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节能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位于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临航空五路,南临禾风西路,东侧为天翼航空,北侧为沃斯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目前为空地。

西安赛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334.4m 2 ,净用地面积约17109.5m 2 ,总建筑面积12918m 2 ,建设脱硝催化剂生产车间、业务综合楼、门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元,占总投资的1.32%。项目年产SCR蜂窝脱硝催化剂3000m 3 ,成品重量为450kg/m 3 ,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三氧化钨、五氧化二钒、玻璃纤维、水分及其他,成分分别占成品质量的85%、5%、1%、5%、0.2%及3.8%。项目预计2015年8月建成使用。

(一)项目使用原有厂房,土建工程已经完成,施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干燥、煅烧过程中产生的SO 2 、NO X 、烟尘和NH 3 以及职工食堂燃烧、油烟废气。项目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系统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不合格品及下脚料经气流涡旋微粉机(自带静电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粉碎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在除尘器出现故障或检修状态时,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直接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但由于排放量增加,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加强管理保证除尘器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若需要较长时间进行维修的状况时,建设单位应暂时停止生产。项目NH 3 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洗氨塔处理,处理效率约为80%,处理后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在洗氨塔出现故障或检修状态时,氨气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但是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报告要求洗氨塔处于非正常工况时,应暂停设计氨气排放的工序,待洗氨塔正常工作后,再恢复生产。项目干燥室热风炉采用天然气做为燃料,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窑炉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为65%)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三)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盥洗污水一起进入新型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中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作为清洁下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洗氨塔喷淋用水,吸收氨气后,废水为2%的稀氨水,经稀盐酸中和后,与其他废水混合排入化粪池,经处理后排水水质均可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行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是搅拌机、过滤机、真空挤出机、切割机等设备。项目所有设备均采用低噪音型,所有设备均安装于室内并设基础减振,厂房采取吸音措施,设隔声门,经减振、吸音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切割下脚料、集尘和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和切割下脚料可回用于生产;项目上料、切割及不合格品、下脚料粉碎程序除尘器产生的集尘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项目煅烧工艺除尘器产生的集尘成分为硫酸铵等杂质,回收后定期出售,不外排。暂存场所应设置在室内,使用专用带盖容器对暂存的粉尘进行存储,并对临时堆放点进行硬化。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029-86856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