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12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4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陕旅集团旅游豪布斯卡项目 | 本项目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内雁塔南路和航创路交汇处东北角,西临陕旅集团航天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在建),东临信息产业电子第11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建)及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建),北临西安博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南倚航创路。 |
西安金古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约69648.24万元,环保投资205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94%。项目总用地面积21146.7m 2 ,总建筑面积161329.8m 2 ,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115369.8m 2 ,包括:写字楼23986.0m 2 ,商业29643.8m 2 ,公寓式酒店61740.0m 2 ;地下建筑面积45960m 2 ,包括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项目预计2017年8月竣工 。 | (一)报告书要求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执行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4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并采取防尘措施。项目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项目建址区中部,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时,需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渣与建筑垃圾一同处理。生活污水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报告书要求对需外运的弃土、建筑垃圾必须采取遮蔽、防抛撒等措施,并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建、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规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项目地下车库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时,地下车库CO、NO 2 浓度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地下车库排气口位置应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并对排气口作适当绿化。项目拟在地下建设备用发电机房,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地下车库排气筒排放,朝向避开周围居民住宅,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报告书要求商业裙房与沿街商业所在主楼预留排烟竖井通道,餐饮业需预留独立排烟通道。 (三)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公寓生活污水和办公、商场生活污水。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办公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长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拟采用低噪声设备,排水泵房、风机、换热机组等布置在地下设备间内,基础采取减振设施;冷却塔位于裙楼4F屋顶,报告书建议在冷却塔四周安装通风消声装置进行降噪。同时对场地内行驶车辆限速行驶,并严禁鸣笛;车库出入口露天部分增设透明隔声罩。 (五)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和废油脂。生活和办公垃圾设置多个垃圾收集点,实现垃圾袋装化,收集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分局(029-85688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