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9.01.2015  11: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2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年产30000立方米脱硝催化剂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阳路以东、渭东路以西、纬三路以南,规划路以北,西侧为启源机电预留地(拟建环保装备研发基地项目)。

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办公楼(启源机电代建)、粘结剂厂房、催化剂厂房、催化剂粉末厂房及库房,建筑面积14000m2;购置催化剂粉末制造生产线、催化剂基材成型设备等37台套主要设备以及其他生产研究用辅助设备。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的0.87%。预计2015年12月竣工。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主要路面硬化;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化粪池后排入市政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时,需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废气主要是催化剂粉末车间产生的NH3及粉尘、催化剂车间烘干产生的甲醇、食堂油烟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催化剂粉末生产厂房配料混料的时候产生一定量粉尘,经管道通往设备自带的喷淋设施(吸收率为90%),经吸收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约10%散逸粉尘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由偏钒酸铵加热分解产生NH3经设备自带吸收率90%的喷淋设施后,挥发的NH3由管道导入煅烧炉燃烧,燃烧后产生的NO2。粘结剂浸渍烘干产生的甲醇经管道通往煅烧炉,燃烧后产生CO2和H2O。挥发散逸NH3以无组织形式由屋顶排气系统外排,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逸散甲醇、燃烧后的NO2等满足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经报告书计算得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为厂区道路及泾渭新城工业园区规划道路,无居住区。项目煅烧炉及车间采暖均采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2、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食堂由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装备研发基地项目代建,食堂年油烟经净化效率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专用烟道于楼顶排放。

(三)项目生产区用水主要包括职工办公用水、食堂用水、生产用水、冷却水、喷淋设施用水、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西安第八污水处理厂。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且每天均有冷却水补充,喷淋水约每年更换一次,主要成份为稀浓度氨水,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厂房车间地面进行硬化,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地均采取有防水水泥砂浆、铺设防渗和防腐蚀层等处理,采用密闭集渣箱桶(池)分类收集废润滑油等危废,并按要求送指定地点临时堆放。

(四)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成型机、裁断机、落沙耐磨测试器、风机、空压机等。经计算,厂房内各个设备经室内放置,采取安装橡胶垫、橡胶弹簧等措施后,项目生产区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中3类标准。同时报告书建议采用低噪音轴流风机,并在风机口加设消声器,在厂房内单独房间放置。采用螺杆式空压机组,安装时加设防震垫和消声装置,对空压机设置专门的机房,尽量封闭,通过安装隔声门窗、房间进行吸声。对于落沙耐磨测试器等其它生产设备噪声,报告书要求对单体设备安装进行基础减振、隔振处理;同时利用厂房隔声。

(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纤维、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废玻璃纤维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029-86563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