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2月13日-2015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新型环保油墨产业化示范生产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草滩六路268号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内,租赁草滩生态产业园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内原西安华福塑业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与办公楼。 | 陕西奥华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含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门房。年产新型环保油墨665吨,包括BK570无苯无酮多功能环保复合油墨、BE230酯溶环保复合油墨、BT120环保型醇溶复合油墨、WR620水性油墨四种产品。总投资2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2万元,占总投资的2.34%。 | (一)项目已建成,施工期污染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粉尘。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企业排放的上料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报告书要求库房内堆放的粉料必须密封,配料称量必须在生产厂房内的配料区内进行。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TVOC的浓度值明显增加,报告书要求对配料区、研磨机、乳化机、分散机4个地方设置集气罩,采用机械引风方式,收集后的废气经吸附效率不低于90%的活性炭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不得小于90%,排气筒应设置于生产厂房的西南方向,尽可能远离东侧基地办公大楼。采取以上措施后,排放的有组织废气TVOC(或VOCs)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内。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区,也没有学校、医院等类型的敏感目标,仅在东侧6m处有印包基地服务楼1座,该办公楼为印包基地配套的办公用房,目前该楼大部分空置,仅在一楼有一家租赁办公的米业公司。综合考虑后报告书认为项目TSP、TVOC(或VOCs)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报告书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迁入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环评批复后须送达当地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得以保证。 (三)项目循环冷却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油墨生产为复配过程,不产生工艺废水和清洗废水。主要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印包基地污水处理站由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将于2015年3月建成运行,处理对象为基地内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报告书认为项目污水经印包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以满足《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处理达标后进入第四污水处理厂。印包基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出现运营事故时,印包基地一期办公大楼前10米处地下统一建造有一事故池,该事故池与本项目有事故废水管道接通,事故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在现有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对外大门处设置比室内地面高出20厘米的斜坡(漫坡),以阻挡事故废水向外溢流。对循环水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冷却水渗漏,并且对污水排水管道进行检修,防止管线泄漏污染地下水。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卧式砂磨机、分散机、空压机、过滤器、冷却水系统、工业空调(送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的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此外可安装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五)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运往城市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手套、废实验薄膜、废采样纸、滤渣、废滤网、原料包装袋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需分类堆放。生活垃圾可设置密闭加盖垃圾桶存放;废包装纸箱可整理后放置在收集设施内;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在容器内,且危险废物的暂存场地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物料不得敞口搬运,及时清洁地面遗撒物料,对厂区内所有的地面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断裂等问题及时进行修补,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及陕西省、西安市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暂存场地。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设计。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029-86563904) |
2 | 华侨城天鹅堡(四期)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展路以北、翠华路以东、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以西,华侨城天鹅堡项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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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为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0万元,占总投资的0.36%。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8541.78m 2 ,总建筑面积140644.83m 2 。项目预计2016年12月竣工。 | (一)报告书要求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挡;严格执行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4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项目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现场设简易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项目设临时化粪池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报告书要求对需外运的弃土、建筑垃圾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遮蔽、防抛撒等措施,并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建、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规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西安市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报告书预测当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时,地下车库CO、NO 2 、HC浓度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生活油烟通过各户设置的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与炊事燃料废气一起经集中式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幼儿园设有食堂,炊事油烟废气经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设施后,通过专用烟道从楼顶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幼儿园位于四期地块的东北角,幼儿园北边与东边距离项目边界红线距离均为10 m,距离西侧的公共配套服务用房距离18 m,幼儿园教学楼主体距离南侧最近的住宅楼距离为20m,餐厅位于教学楼东侧,可以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三)本项目在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幼儿园生活污水、医疗站医疗废水及其他配套公建废水等。项目医疗站废水经消毒装置处理、幼儿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40%的污废水送华侨城天鹅堡三期自建中水站进行处理后回用,剩余60%的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北石桥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来自地下车库换气风机等配套系统。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泵类等设备设置在地下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弃物为居民生活垃圾、幼儿园餐厨垃圾(废油脂)、医疗废物和中水站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至西安市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医疗废物由专用容器存储,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中水站污泥经浓缩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曲江新区分局 (029-68660205) |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陕西省金属增材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项目租用西北工业大学西苑原机加厂房,东邻绿地,南邻原365所办公楼,西南侧为西苑13、14号楼,西邻西苑餐厅及超市,北邻西工大闲置机加厂房。 | 西安铂力特激光成形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500m 2 ,主要对厂房的功能用房进行改造装修,对工业供变电系统、照明、给水、排水、通风等工程进行改造建设。项目购置生产制造、研制及监测仪器设备9台/套,建成激光立体成形、修复、精密成形3条生产示范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吨航空航天金属结构件的成形与修复以及年产5台(套)激光立体成形系列装备的生产能力。项目所研究的金属构件属保密产品,因此本次评价不对产品形状、大小及性能等进行介绍。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13%。项目已投产运行。 | (一)目前,项目厂房已改造完成,设备已安装到位,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二)项目激光成形设备为密闭设备,制造过程中不会出现粉末外排, 设备内部产生的少量粉末经自带集尘过滤器收集后重复使用。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打磨间金属构件打磨时产生的粉尘,目前建设单位未对打磨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防治措施,车间内仅通过换气扇通风换气。报告表要求项目对打磨间进行整改,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净化,建设单位拟将打磨间现有的敞开式工作台更换为无尘打磨工作台,无尘打磨工作台自带滤筒式过滤除尘器,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废水经西工大西苑内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可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一(邓家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打磨间、冷水机组和中央空调室外机组。建设单位已将打磨作业设置于专用打磨间内,报告表建议打磨间和冷水机组设备间外窗采用隔音玻璃,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噪声治理公司对中央空调室外机组进行降噪处理,根据风机风量、转速等指标合理设计安装消声器。项目夜间不运行,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生活垃圾由厂房外西侧西工大西苑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建设单位未对废润滑油、废抹布等采用专用容器收集,而是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理。报告表要求建设单位对产生的废过滤器、废润滑油和废抹布等采用专用容器单独收集,设置固定收集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 (029-88640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