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6.03.2015  19: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19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市群众面粉厂爱菊庭园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北二环东段,北邻先锋村城改项目,东邻井上村,西临西北饲料兽药批发市场,南临北二环。

西安市群众面粉厂

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环保投资8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4%。项目总用地面积39468.00m 2 ,总建筑面积154955.00m 2 ,其中高层住宅楼5栋、经营性用房1栋,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集中供热换热室及水泵房等。项目预计2017年8月底建成。

    (一)报告书要求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设置1.8m以上的硬质围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执行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4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项目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取得居民谅解,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现场设简易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废渣与建筑垃圾一同处理。生活污水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报告书要求对需外运的弃土、建筑垃圾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遮蔽、防抛撒等措施,并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建、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规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报告书预测当地下车库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时,CO、NO x 、HC浓度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油烟通过各户设置的抽油烟机收集后,经住宅楼预留的排烟竖井从楼顶排放。项目拟在地下人防设备间建设备用发电机房。备用发电机很少使用,若运行会产生CO、NO X 等废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产生的废气经楼内排风管道外排,排放高度距地面不低于15m,排放口朝向应避开周围居民住宅。

(三)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备用发电机、风机、热交换站等配套系统。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按照振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项目商业楼采用中央空调,中央空调冷却塔位于项目南侧商业用房屋面,与居民楼最近距离约为30m。根据《环保产品技术要求低噪声冷却塔》(HJ/T385-2007)标准,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选用符合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的低噪声冷却塔。

(五)项目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分类收集,回收有用物质后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未央分局              (029-86283630)

2

星载天线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其中装配测试厂房位于南三环南侧丈八三路已基本建成的39所科研西区的西南侧,特种工艺试制厂房位于39所正在规划实施的草堂产业园卫星地面应用及电子装备产业基地B1区的东北角。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

项目总投资8895万元,装配测试厂房建筑面积2500m2,用于模拟环境条件的装配、调试。特种工艺试制厂房建筑面积1506m2,用于馈源及馈源阵精密电铸和特种焊接工艺(激光焊)试制加工。

  (一)施工期设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中采用低噪声机械,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尽量使高噪声、作业周期长的施工机械或设备的作业点与环境保护目标保持较远距离,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科研西区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系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草堂基地施工生活污水设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地基处理、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类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和低洼处,多余部分按照当地城建、环卫部门要求运往建筑垃圾场集中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项目特种工艺试制厂房电镀、电铸车间排放的铬酸雾、硫酸雾、氰化氢等废气,经碱液吸收法、湿法吸收设施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项目装配测试厂房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科研西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排入西南郊污水处理厂。草堂基地特种工艺试制厂房产生的电镀、电铸清洗废水按危废进行处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酸雾喷淋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经回用水处理系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全部回用;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收集后用于道路浇洒。生活污水排入项目自建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草堂基地污水处理厂。

  (四)本项目装配测试厂房所用设备主要是一些分析仪器,噪声主要来源于移动升降台和风机等,特种工艺试制厂房噪声源主要来自车间设备噪声以及泵房水泵、电机、酸雾喷淋塔噪声等。工程拟尽量将风机的朝向向内,远离厂界;设备采用减振基础,配管采用挠性接头,吸排气口处安装组合式消声过滤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在强噪声环境下的工作人员,配备防声耳塞或防声耳罩。经上述防噪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槽渣、污泥,废化学品容器、废酸、电镀废品、酸雾净化废碱液、生活垃圾等。其中电镀废品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厂卫生填埋处理;原料包装容器经收集后由产品供应厂家回收利用;槽渣、污泥、废溶剂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029-88333908)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红华仪器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春明路以西,红华巷以北,红花厂家属楼和绿化养护中心家属楼以南,红花厂家属楼以东。

西安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项目总投资为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5万元,占总投资的1%。项目总用地面积10800m2,总建筑面积65369.4m2,规划建设2栋31层住宅楼(其中1-2层为商业用房)、1栋3层商用楼,同时配套建设1个地下停车库。项目预计2016年12月竣工。

    (一)报告表要求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并在周围设置围栏,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执行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4级及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项目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项目建址区中部,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告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取得居民谅解,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现场设简易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沉淀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对需外运的弃土、建筑垃圾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遮蔽、防抛撒等措施,并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建、市容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规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西安市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本项目设有一个两层的地下停车库,报告表预测当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至少6次时,地下车库CO、HC、NO x 预测排放浓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居民住宅楼生活炊事油烟通过各户设置的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与炊事燃料废气一起通过住宅楼预留的排烟竖井由楼顶集中排放。项目地下设备间设置一套备用发电机机组,运行会产生CO、NO X 等废气,产生的废气经不低于2.5m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口朝向避开居民住宅,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二级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在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风机、空调机组和备用发电机等配套设备。空调机组放置在1号楼3楼屋面上,根据预测,本项目边界噪声最大值超标,报告建议对空调机组的进出风进行消音,并设置声屏障。针对水泵、车库风机和发电机组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振支座;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管道弹性吊架固定,以防刚性振动引起的噪声。经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弃物为居民生活垃圾和商用房垃圾。生活垃圾和商用房垃圾都采用袋装,并在固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西安市垃圾填埋场。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新城分局              (029-83288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