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3.03.2015  17: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陕西京城皮肤病医院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129号,东临志强新村,南临博一主题酒店(一层以上),西临太华路,北临亮丽送变电工程公司。

陕西京城皮肤病医院

项目租用陕西博一商贸有限公司拥有的博一主题酒店的北侧四层建筑及后院三层办公楼作为医院及其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约5000.0m 2 ,设床位100张,日门诊量预计达到100人次,建设包括诊室、检查室、拍片室、X光室(拍片室、X光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委托有辐射资质单位另行评价)、配药室、苏醒室、治疗室、病房、手术区、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的8.3%。项目将于2015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室内装修涂料喷涂废气与装修材料挥发的废气,装修期严格选用环保型装修装饰材料,控制甲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放射性元素氡的产生,使室内空气中各项污染指标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限值要求。施工废水主要为墙面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保湿与材料拌制产生的泥浆水,全部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过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结合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项目运行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60%)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限值要求,经楼体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无组织恶臭气体,废气经污水处理设备内活性炭吸附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厂界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三)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格栅/调节池+缺氧好氧A/O生物处理工艺/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然后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行期设备噪声源主要有风机、中央空调机组、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密闭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送西安市环保局认可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在院内统一分类收集,并在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集中送至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未央分局(029-86283630)

2

1200吨/年工业明胶生产项目

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内,东临进取二路,南邻规划企业,西临进取路,北临聚财路。

陕西雪莲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7800m 2 ,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职工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00吨工业明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5万元,占总投资的20.1%。项目预计于2015年5月建成。

(一)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及建筑垃圾现场搬运与堆放,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材料堆放点采取洒水措施,对运送物料车体加盖彩布条,车辆进出口地面进行硬覆盖,同时在施工道路清基时喷洒水。施工场地设卫生厕所,生活污回用于建筑场地洒水,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7:00)禁止施工,如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产生夜间施工噪声时,应提前对周围的居民、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进行公告,并报请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及备案,严禁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在午间及夜间休息时间作业。建筑垃圾统一收集用作场地的填补、道路的铺设等,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锅炉燃烧产生废气经20m高烟囱排放,烟尘、SO 2 、NO X 排放浓度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项目明胶粉碎阶段产生的粉尘经除尘效率99%的袋式除尘器去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成分为硫化氢和氨气,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张家斜村距离为825m,因此本项目恶臭对居民区影响较小。

(三)浸泡废水送重金属还原静置处理池后,总铬与六价铬离子浓度可达到《明胶、骨胶和皮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中的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洗涤水、锅炉排水及处理过的浸泡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可达到《明胶、骨胶和皮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中的排放限值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DB61/224-2011) 表2中的二级标准。

(四)项目生产用水依托自打井,附近地下水并没有因集中开采而形成明显的区域降落漏斗。报告书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的要求,对厂区地基进行防渗处理,浸泡池、污水净化池等设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

构,并加入环保防渗剂。物料存储区、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同时对酸碱储罐及废水处理系统等做好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保证高质量的施工安装和对设备、管道的及时维修。

(五)项目拟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维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对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对其它动力设备采取隔振或减振措施;各噪声设备尽可能安装在室内,增强墙壁屏蔽效应;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纳入当地环卫部门管理范围集中回收,定期清理;浸泡工段产生的杂质与提胶过滤工段产生的滤渣中,铬满足《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及《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表3无害化技术指标关于铬及其化合物的要求,交由有机肥生产厂家回收:铬泥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半年收集一次;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要求进行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如属于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西安市

蓝田县环境保护局

(029-8282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