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31.03.2015  20: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比亚迪高端手机零配件表面处理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内,租用西安比亚迪有限公司南厂区34号厂房进行建设。西安比亚迪有限公司东隔上林苑一路为华新联合科技公司,南临韦斗路,西临上林苑三路,北临西部大道。34号厂房东临南厂房大道,南临纬十九路,西邻南厂区成品库,北临纬十八街。

西安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3000万套/年高端手机零配件表面处理生产线,总处理面积150000m 2 ;建设一座废水处理站,收纳本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及西安比亚迪有限公司南厂区现有工程生活污水。34号厂房占地面积为16704m 2 ,污水处理站总占地面积为25750m 2 。项目总投资48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54.7万元,占总投资的21.15%。

(一)报告书要求工地周边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工地出入口进行净化处理,遇有4级以上(含4级)风力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蓬布遮盖散料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施工机械尽可能放置于场地中间或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把可能产生的影响减到最小限度。

(二)项目人工打磨过程产生的研磨粉尘,经收集效率95%的集气罩收集后送至除尘效率80%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排风系统排至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通过排风系统收集后通过酸雾净化塔进行中和处理,硫酸雾、磷酸雾净化率不小于95%,氮氧化物净化率为75%,净化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酸雾和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砂粉尘全部收集后送至除尘效率为99%的袋式除尘器处理,由排风系统排至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食堂依托现有净化效率不小于85%油烟净化装置对新增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后经屋顶油烟专用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西安市第七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中研磨废水、不含磷的废酸液、废碱液、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封孔废水、酸雾净化塔排污水直接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除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含磷的废酸液、除油清洗废水一起排入除磷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染料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的含染料废水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排入中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中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冷却用水水质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南厂区职工冲厕用水、道路及绿化浇洒用水、南厂区喷涂车间用水等。

(四)报告书要求厂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管道区、仓储库房设施等均应按规范做防渗处理,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池。危险废物首先分类集中收集,存放于34号厂房外的专用危废储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基础必须防渗。同时建议管线采取管廊方式,污水处理池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防渗,减少跑冒滴漏的发生。

(五)项目拟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进、出风口加装阻抗复合式消声器,管路选用弹性软连接,并对风机电机部分加装隔声罩。在泵的进出口接管采用挠性连接和弹性连接。冷却塔室外的循环水泵基础采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等隔振,并对循环水泵加装隔声罩。根据预测,采取以上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夜间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34号厂房北侧、东侧、南侧噪声贡献值昼、夜间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西侧贡献值超标,超标与项目冷却塔、风机均位于厂房外西侧有关。项目所租赁场地位于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厂区内,周围均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厂房,且34号厂房距离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厂区北侧314m,距离南厂区东侧455m,距离南厂区南侧787m,距离南厂区西侧360m。因此,噪声影响基本局限在比亚迪南厂区内。

(六)项目研磨废渣于车间内设专用收集设施收集暂存,定期由物资回收厂家回收。化抛废液、废滤芯、染色废液、封孔废液在厂内设专用收集设施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于厂内设专用收集设施收集暂存,由厂家回收。废石英砂循环使用。袋式除尘器收集下来粉尘中的铝由厂家回收,石英砂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填埋处置,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与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与废油脂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一般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不得露天堆放;贮存场所地面做好防渗,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5号令)及(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高新分局

(029-88333908)

2

西安赛威短舱有限公司喷漆房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出口加工区内,在现有租赁的8号厂房内西南角。

西安赛威短舱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生产工序的基础上新增喷漆工艺,主要喷涂飞机短舱部件(反推装置门、反推装置等)共632套,其它辅助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基础设施,不新建其他公用设施。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0664元,占总投资的18.44%。该喷漆房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本次属于补办环评。

(一) 本项目已建成,该喷漆房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施工期污染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漆和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含甲苯、二甲苯的废气。项目打磨间内侧墙体下部安装两道除尘过滤网。配漆间及喷漆间采用上进风下排风的方式,车间内侧墙体底部设置百叶窗排风口,保证车间内呈负压状态。配漆间及喷漆间废气目前均采用两级过滤处理。喷漆房(包括配漆间、打磨间及喷漆间)的废气吸附装置采用的过滤棉均为每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12次。根据监测结果,打磨间粉尘、配漆和喷漆过程中产生的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喷漆、流平、烘干过程中排气筒排放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 项目不增加员工,同时,生产工艺过程不用水,无废水排放。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途径主要是原辅材料、产品、固废等临时贮存场地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喷漆房地面均进行硬化,并采用自流平环氧树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使用过程中地面再敷设塑料纸,并定期更换。

(四)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建设单位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利用建筑进行隔声等。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主要噪声设备均正常运行,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 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危险废物均委托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存在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混合且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报告书要求项目危险废物单独存放,避免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同时应根据产生量一周或者两周清理一次,严禁在贮存间内长时期存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029-86524176)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乐派生活广场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渭滨街62号 (渭滨路以东),北侧为同德医院,东侧为徐家湾百货大楼家属楼和未央区百货公司家属楼,南侧为三产门面房,西侧紧邻渭滨路。

陕西华特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在原有未央区百货大楼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楼体总建筑面积20340m 2 ,由地上7层和地下1层构成。改造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地下1层和地面1层商业百货用房、2~4层餐饮用房、5层健身用房、6层KTV用房、7层影院用房,配套公辅工程包括地面停车场、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制冷设施和环保工程排烟道、隔油器、化粪池等。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万元,占总投资的5.2%。预计2015年3月底建成投用。

(一)目前施工已基本完成,室内装修期间大楼东侧窗户关闭,严格控制高噪声施工设备运行时段,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严禁夜间高噪声设备施工(夜间22时~凌晨06时)。采取洒水降尘,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适时喷洒水,并严格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落实治污降霾各项措施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餐饮炉灶主要以天然气为燃料。共设餐饮店铺14个,各店铺烹饪过程中产生油烟废气经净化效率≥85%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专用油烟烟道排放。将现有排烟道加高至楼顶,并拐弯向西和西南延伸,以满足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的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主要源自区内商场、餐饮、KTV、健身房及影院等。餐饮废水经各档位油水分离器和集中隔油器隔油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源主要为中央空调室外模块机组、KTV娱乐设施、影院放映厅及油烟道等。将中央空调室外模块机组置于大楼楼顶中部临渭滨路一侧,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对临近敏感目标一侧设置隔声屏障(高度不得小于2m),采用橡胶减振垫、橡胶软接头等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后,可使其场界噪声贡献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KTV包厢对外不开设窗户,在保证声音音质、混响效果的条件下,采取建筑密闭隔声,装饰墙体采用矿棉吸声板,在吊顶上打龙骨,装饰墙体夹缝填充吸音棉,加装隔音材料和石膏板,音箱使用弹性吊钩或减振垫,采取防火隔声门等。项目影院按照《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采取建筑密闭隔声,装饰墙面采用矿棉板内衬岩棉吸声,顶部采用龙骨、纸面吸声石膏板,以及采取防火隔声门等措施,以保证各放映厅内部影音高保真混响效果。油烟废气烟道与墙体之间采用软连接,并固定牢靠。

(五)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报告表要求分设生活垃圾箱桶和有盖餐饮垃圾、废油脂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固定地点临时暂存,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市容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根据废油脂产生量与回收单位做好交接记录,日产日清。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未央分局(029-8623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