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西安宇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药用辅料项目 |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北邻西平电脑刺绣有限公司,南邻同庆村,东邻农田,西邻彩钢厂。 | 西安宇泰药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0m 2 ,总建筑面积4100m 2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和办公楼,新建1条100t/a的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生产线,同时新建仓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7万元,占总投资的16.3%。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即2014年10月-2015年5月),目前锅炉房和污水处理站均已建成。 | (一)项目施工期临时土石方应及时清理,地面及时洒水降尘。出入施工场地车辆进行冲洗,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禁止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施工作业,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并加强施工管理。报告书建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在环境保护目标一侧设置临时屏障。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旱厕。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于填方或者铺路,剩余部分同弃土一起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二)蒸馏工艺段会产生不凝气体(乙醇和1.4-二氧六环),经水吸收处理后,1.4-二氧六环排放量为0.17kg/h(0.4t/a)、乙醇排放量为0.13kg/h(0.32t/a),VOC总排放量为0.72t/a。报告书预测认为,VOC最大地面浓度为0.175mg/m 3 ,对应的落地距离为污染源下风向77m。在大气评价范围内未出现超标点,故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报告书要求项目车间内采用强制通风方式。项目建设1台燃气蒸汽锅炉用于工艺用气,燃料为天然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经10m高排气筒排放。报告书预测认为,SO 2 最大地面浓度为0.00205mg/m 3 ,NOx最大地面浓度为0.0190mg/m 3 ,颗粒物最大地面浓度为0.00260mg/m 3 ,其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41%、9.49%、1.73%,对应的落地距离为污染源下风向244m,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经安置于厨房间墙体外侧8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油烟排放口2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三)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等,不外排。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若维修时间超过1天时,应停止生产。另外,报告书建议建设200m 3 回用水池1座。项目生产车间建议采取地面塑化处理,水处理构筑物全部采用现浇钢筋砼结构,做好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场、管道防渗,厂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厂区其余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四)蒸馏残液、乙醇残液送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油脂和餐厨垃圾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 (五)项目将离心机、热风干燥器、泵类及风机均设置于室内,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生产车间外围设置绿化带,生产车间采取全封闭标准厂房,门窗采用塑钢双层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目标同庆村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029-83827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