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1.05.2015  12: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锦业上都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袁旗寨村,北邻袁旗寨新村和丈八西社区,南临锦业路,西邻尚品美地城(在建),东临丈八六路。

陕西科泰瑞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袁旗寨村民委员会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64081m 2 ,总建筑面积262020.69m 2 。项目分DK1、DK2二个地块,其中DK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栋33F高层住宅楼(1-3F为商业裙楼)、2栋27F公寓楼(1-4F为商业裙楼)、1栋7F住宅楼;DK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栋33F住宅楼(1-2F为商业裙楼)、1栋11F住宅楼、1栋7F住宅楼。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9万元,占总投资的0.17%。项目DK1地块已完成场地平整,尚未动工,DK2地块4#、5#楼正在进行主体楼建设,6#、7#已完成地基开挖,预计2016年12月竣工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洒水、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避免施工扰民;建筑垃圾同弃土运至西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地下车库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6次,DK-1设置13个排气口,DK-2设置10个排气口,排气口应高出地面2.5m。居民在做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各住户自行安装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住宅楼预留的排烟竖井从楼顶排放。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住宅、公寓、商业及公建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医疗室仅进行一般的医疗保健,不产生医疗废水。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建设中水回用管网及预留中水管道接口,待市政中水管网铺设至项目拟建地时引入市政中水,主要用于绿化、车库冲洗等。

(四)针对水泵、备用发电机、风机等配套系统设备噪声,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置于地下设备用房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吸声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振动设备机组设置防震支座和减震垫,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采取软连接。采取以上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标。针对外部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优化建筑设计、临路侧建筑安装双层隔声玻璃窗等,以满足居民正常生活要求。

(五)小区内固定地点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垃圾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项目规划住宅日照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但本项目对北侧袁旗寨村、丈八西村、里花水村住宅的日照存在部分遮挡,共62户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建设单位已对受影响居民进行了公告,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且与受影响的62户居民全部签订了协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029-88333908)

2

蓝田县医院易地搬迁项目

项目位于蓝田县城城南新区,蓝水路中段南侧,规划路以东,何家村以西,浮沱村以北。

蓝田县医院

项目医院建设规模为621张病床,编制职工800人,主要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急诊、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眼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院建成后成为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专门的传染病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综合楼、传染病楼、120急救中心及后勤用房、停车场、绿化等,总建筑面积66028m2,同时需配置相应医疗设备设施。工程总投资3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万元,占总投资的0.71%。计划于2016年11月投入运行。报告书评价内容不包括医院放射科涉及的X光机、CT机等放射性设备,其另行环评。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还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22:00至次日06:00),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时,需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食堂使用天然气,食堂油烟经效率85%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楼顶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出建筑顶部,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水平距离均不小于20m ,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地下停车场位于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下车库每小时换气6次时,可以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要求,经不低于2.5m高排气口排放。项目在门诊综合楼地下一层配电间设置一台100KW柴油发电机组,备用柴油发电机在正常情况下不使用。门诊综合楼地下室一层柴油发电机房设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背向综合门诊楼和人群易聚集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位于项目西北侧,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水站距最近的敏感目标西侧大寨村七组安置楼为70m,距离医院内门诊综合楼住院病房25m,均大于10m。污水处理采用地埋式,并加盖板密闭,通过对废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如在调节池等产生异味的处理池中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由引风机收集,并在盖板通气口处利用活性炭对臭气进行吸附,经吸附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由厂家外协定期维护、吸附剂及时更换,并且排气筒朝向远离病房等敏感区。定期清掏化粪池和污水站污泥,并对污泥及栅渣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消毒后的清掏物及水处理污泥应密闭存放,及时清运,严禁露天堆放,减少恶臭气体对外扩散。项目拟设一台6t/h的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医院冬季供暖,医院消毒净化室采用0.1t/h的电锅炉提供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要求,锅炉废气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医院口腔科不使用含汞等重金属材料;影像科的照片均采用激光打印,无洗印废水产生。检验科成品直接外购,采用试剂盒进行检验,残留的废液随检验样本(如血液等)作为医疗废物收集至医院的医疗固废暂存间,交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无含氰化物及重金属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来源有:病房病人产生的医疗废水(门诊综合楼病房和传染病楼病房)、门诊废水、医务人员废水、食堂废水等。项目传染病楼的医疗废水经次氯酸钠预消毒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院其余废水汇合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二级处理工艺建议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一级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表2的排放标准后,最终排入灞河。

蓝田县环境保护局(029-82829603)

项目废水经北侧蓝水路排入灞河,排水口位于灞河饮用水水源地下游约500m,污水排放不会对上游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本项目计划于2016年建成投产,待蓝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蓝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为防止对浅层地下水污染,对污水收集处理和废物临时储存等设施按照规范采取基础防渗措施,工艺管线,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连接可以采用法兰外,应尽量采用焊接,加强维护和管理。

(四)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主要为备用发电机、锅炉房水泵及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等机械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运营期间场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的要求。对门诊综合楼临路侧窗户安装中空玻璃,以有效减轻外部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五)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及废包装物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在生活垃圾收集间暂存,由蓝田县环卫部门每天清运至蓝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药品及器材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实施方案》等收集、搬运、暂存,院内消毒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储存,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由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处理。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使用生石灰对污泥、栅渣消毒,处理后的污泥由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理后的污泥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活性炭过滤器,根据使用情况定期由厂家定期维护、更换,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3

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

太乙宫街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西新庄村及下寨村,北邻农田,东邻下寨村及农田,南隔规划路为农田,西邻水湫池村及西新庄村。

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

项目属于太乙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总投资6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2万元,占总投资的2.44%。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6893m 2 ,总建筑面积278108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1栋安置楼(包括52栋独院式安置楼(2F带院子)和39栋集中式安置楼(4F—5F))、沿街商业(集中式安置楼1F)以及配套公建(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所、水泵房、配电室等)。项目预计于2016年12月竣工,商业部分若引入餐饮、娱乐、医疗卫生等项目,应另行环评。

(一)报告书要求采取湿法作业,工地周边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工地出入口进行净化处理,遇有4级(含)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设备夜间(22:00至次日06:00)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时,需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旱厕,定期清掏浇地。建筑垃圾部分回填,其余运至西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项目炊事燃料燃烧废气与油烟一起由各户设置的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通过排烟道排至楼顶后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拟建于项目东北侧50m外,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 3 和H 2 S,报告书要求构筑物采用封闭处理、及时清理污泥、对格栅间和污泥池及时喷洒除臭剂、定期对设备检修、在污水处理站四周绿化等措施,使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空气中NH 3 与H 2 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卫生站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部分用于社区绿化、道路洒水,其余污水排入太峪河。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拟采用A 2 O+MBR工艺,处理规模不小于600m 3 /d。

(四)建设单位拟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将水泵、配电设备等放置于独立房间;同时对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报告书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同时报告书建议采取设置绿化隔离带,合理布局,同时加强建筑室内隔声设计措施,保证建筑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

(五)报告书要求设置多个垃圾收集点,实现垃圾袋装化,收集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卫生站医疗垃圾交由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至含水率小于60%后运往西安垃圾填埋场处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长安分局

(029-85296195)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和合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6号,东邻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南邻废弃厂房,西邻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家属楼,北临活动操场。

西安和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办公楼第5层作为建设用房,该办公楼为一栋独立的5层建筑,其1-4层为该设计院办公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580m 2 ,拟设医疗检测室及相应的医疗设备设施,为西安市的一些医疗机构提供以色谱分析为主的人体血液的血清样本分析,采用色谱法进行各样本的人体维生素含量测定,检测样品数约为200例/天。本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1%。项目预计2015年6月建成。

(一)项目用房为已建成办公楼,施工期仅对租用房屋室内进行简单改造,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室内改造产生的装修废气、噪声和固废,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和废包装材料,影响较小。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主要成分为乙醇。本项目使用乙醇试剂时在通风橱内,实验废气经通风橱风道引至项目所在楼楼顶(高度15m)排放,通风橱出风口加装活性炭滤网空气过滤装置,处理效率大于90%,处理后乙醇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参考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执行)。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容器具浸泡等清洗废水、职工工作服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31m 3 /a。实验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工作服清洗废水等一起进入项目所在楼已建成的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九(长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自医疗设备、污水处理设施搅拌机及通风橱风机产生的噪声。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位于室内,设备运行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和废微孔过滤膜采用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废液收集后由陕西宝润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弃的血清、血液、沾有样本的一次性医疗器具等医疗废物收集后由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废活性炭滤网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029-85241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