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7.05.2015  17: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1日(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缤纷新时代项目

项目位于灞桥区五星村、西安供销公司纺织城仓库和铁路专用线(现已废弃)以东,西安市纺西街中铁缤纷新城以西,五环股份有限公司以南,陕西省纺织工业促销公司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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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占地面积25298.93m 2 ,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26557.80m 2 ,建设2栋商务办公楼,1栋2层商业楼,并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点等辅助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占总投资的0.6%。项目预计2015年开工建设,工期两年。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喷水抑尘、设置围栏、防抛洒、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侧;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送指定垃圾场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按照当地城建、环卫部门要求及时运往西安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二)项目拟对地下车库内的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每小时换气次数6次时,地下车库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要求。项目商业用房将引入餐饮项目(目前数量和位置均未确定),餐饮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商业楼油烟排放口与最近住宅水平距离大于20m,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运行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等配套系统。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备用发电机、给排水泵等产噪设备设于地下设备间内,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并远离周围住宅区;风机、水泵进出口与管道之间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管道穿墙应加装减震垫,管道空中架设时设置减震钩固定,以防刚性振动引起的噪声。经过对噪声源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商业垃圾、餐饮油脂、餐饮垃圾以及化粪池污泥。办公楼及商业垃圾由西安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餐饮废油脂和餐饮垃圾专用容器盛放,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外运处理;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西安垃圾填埋场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灞桥分局(029-83532964)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翰骊·国际项目

项目东临东旭康宁社区,南临康宁路,北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西北集团公司,西邻幸福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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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用地9923m 2 ,居住总人口1872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住宅楼、商业裙楼、地下车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预计2016年06月竣工。

(一)封闭施工,设置硬质围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执行湿法作业;工地出入口净化处理,主要路面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土方施工。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设置防护围栏。严禁夜间施工(夜间22:00至次日06:00),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时,需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运的弃土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遮蔽、防抛撒等措施,并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建、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及时送当地建筑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场。

(二)项目设地下车库1个,停车位755个,每小时换气6次时污染物CO排放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地下车库废气采取通风设备抽至排气口引出地面,距地面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口位置应远离进气口且距离最近的居民楼间距大于10m。地下室设置备用发电机组3台,燃烧废气经专用排烟口排放,备用发电机排气口和地下车库排气口均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美化处理。项目居民住宅楼燃料采用市政天然气。居民炊事油烟排放量为0.58t/a,废气经集中式排烟道至楼顶排放。商业楼仅能在3F及以下设置餐饮,饮食单位边界与相邻住宅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9米。建议预留集中油烟通道,引至住宅楼顶排放,27F建筑楼下的裙楼若引入餐饮,油烟排放口应设置在楼体中央偏西位置;31F建筑楼下裙楼若引入餐饮,油烟排放口应设置在楼体中央偏西南位置,油烟排放口均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目标。建议商业楼预留油烟通道和室外油水分离器安装地,若引进餐饮需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预留烟道的建筑不得引入餐饮行业。项目位于雁东供热中心西北侧,西安市常年盛行风为东北风,故本项目位于供热中心侧风向,本项目距雁东供热中心约40m,本项目边界距供热中心锅炉排气筒约100m;本项目楼高约99m,供热中心锅炉烟囱高度为120m。根据《西安市雁东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环评报告-2006-22)内容,报告表认为供热中心锅炉废气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换热站、冷却塔等。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冷却塔置于商业裙楼楼顶;冷却塔周围的住宅设置隔声墙体;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风机进、出口、水泵安装消声器,风机进出口和水泵设可曲绕性软接头,管道弹性吊架固定后,可使场区东侧、南侧、北侧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西侧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要求。建议对小区行驶车辆限速禁鸣。临路一侧住宅采用双层隔声窗。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拟采用袋装、带盖垃圾桶分类收集,经垃圾临时收集点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半年清掏一次,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新城分局(029-83288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