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6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6.06.2015  18: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华洲城DK-5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西段,东临经十三路,与其相隔为DK-6(空地),西临DK-4(空地),北临大寨路,南临金泰恒业(空地)。

陕西华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高层住宅楼共6栋,其中纯住宅楼共2栋,商业住宅楼4栋,纯商业1栋,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等。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23904m 2 ,总建筑面积126795.33m 2 ,项目总投资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60万元,占总投资的2.2%。项目预计2017年12月完工。

(一)项目施工期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推行混凝土灌注桩和静压桩等低噪音新工艺;尽量使高噪声、作业周期长的施工机械或设备的作业点与周围敏感点保持较远的距离;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并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建筑垃圾运往西安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拟对地下车库内的空气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6次时,地下车库内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烟道排放,排放口朝向应避开住宅楼和人群易聚集处,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居民家庭在做饭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由于产生量小并且分散。各住户产生的炊事油烟和天然气废气经自行安装的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住宅楼预留的排烟竖井从楼顶排放。

(三)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来自住宅楼的厕所、厨房、淋浴、洗衣、盥洗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商业用房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和商业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北石桥二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一层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按照振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包括住户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垃圾分类收集、回收有用物质后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029-85241269)

2

三星半导体制程用化学品生产项目扩建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三星城园区内,保七路以东,综三路以南。

秀博瑞殷(西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扩建不单独建设厂房,仅在原101号生产厂房一层、二层内增设工艺装置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为新增磷酸刻蚀液生产系统3套,新增LAL500刻蚀液2套,新增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共计50台,仓库内新增WEA Etchant(灰白色金属膜蚀刻液)NOXIA-L Ⅱ(缓冲液)NOXIAⓇ-L Ⅱ(电解液)存储。项目总投资30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8%。预计于2015年6月30日建成投产。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建建筑物,扩建部分位于项目现有生产厂房预留位置内。施工内容主要是设备的安装调试,主要污染影响为施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施工期较短,排放量较小,影响较小。

(二)LAL500生产依托原有生产设备与废气吸收装置。调整罐混合过程中及分析实验时产生NH 3 和HF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1号水喷淋塔吸收处理,经25m高P1排气筒排放。项目HF储罐、NH 4 F储罐均采用氮气密封措施,储罐所排废气经罐顶管道排入现有2号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原辅料及产品分装转存时产生NH 3 和HF废气,分装时在密闭操作间内操作,内设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排入2号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处理后经25m高P2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要求。氟化物及氨气排放浓度均满足韩国《大气环境保护法》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HSN生产线为新建,调整罐混合过程中产生的H 3 PO 4 废气经管道排入新建的3号水喷淋塔吸收处理。项目H 3 PO 4 储罐均采用氮气密封措施,储罐所排废气经罐顶管道排入3号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原辅料及产品分装转存时在密闭操作间内操作,内设集气装置,废气全部收集后排入3号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处理后经25m高P3排气筒排放。磷酸雾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Ⅱ时段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吸收塔排水、冷却循环系统新增排水、纯水设备新增浓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取样分析新增废水、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LH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起进入现有废水收集池收集,定期(两天排一次)经管网排至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排入西安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新增的噪声源是新增的生产设备、根据磷酸生产间的需要新增的空调机组、生产厂房屋顶新增的磷酸废气喷淋吸收塔(包含风机、电机)等。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新增的生产设备、空调机组、通风风机均位于现有生产厂房内部,采取基础加装减震垫、风机设消声器、采用软连接。磷酸废气喷淋吸收塔(包含风机、电机)位于厂房三层屋顶,风机、电机加减震基础,电机设置隔声罩,风机设消声器、采用软连接。本项目仅在昼间生产,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抹布、手套、衣服等、废滤网、废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按废物类型和性质分别处置,最终由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原材料桶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由供货方回收。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029-88333908)

3

西北建材科技工业园项目(一期)

项目位于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北临渭水九路,南邻渭水七路,西邻秦王二路,东临秦王东路。

西安渭北建材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块内部东西向的渭水八路景观轴将整个地块分为南区和北区两部分。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95118m2,规划净用地面积345437m2,总建筑面积48339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5648m2,本次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综合楼、办公楼、孵化工业园,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设施(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项目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439个,其中地下停车位800个,地上停车位639个,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工作人员约8900人。项目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47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一)项目施工期设置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中午(12:00-14:30)、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设临时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拉运肥田。建筑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合理化处置。生活垃圾分别设置生活垃圾箱(桶),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往指定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

(二)项目入驻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气可能的污染因子有粉尘、有机废气等。粉尘主要为建材产品生产过程中备料、搅拌、切割、挤压、打磨、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可在粉尘产生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袋式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均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有机废气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化学药品,由于生产过程中暴露于空气中,释放的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对于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小于90%,采取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非甲烷总烃,可采用“板式喷淋塔+电捕集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或“3%碳酸氢钠溶液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报告书要求项目在建设生产厂房时预留生产废气的专门排放管道及净化设备的位置,并严格按照其具体项目环评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将生产废气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至楼顶排气筒或室外排放。待企业进驻后,需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食堂油烟废气必须经专用油烟机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不应小于85%,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限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要求油烟排放口高于食堂楼顶最高位置,朝向开阔绿地、空地。

      项目采用机械通风换气系统,当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时,地下车库CO、NO 2 、HC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均位于地下,仅设一个排气口与外界相通,在排气口有一定臭气排出,为减小对外影响,项目在出气口周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同时对污水处理站周围种植具有吸臭作用的树木,厂区四周加强绿化,并加强污水站运行管理和绿化建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污水站周边环境空气中NH3和H2S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地下车库机械排风系统排放到室外,朝向无敏感点开阔侧排放,排气筒距离地面高于2.5m以上,以利于废气污染物扩散。

(三)项目园区拟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二级生化+砂滤+消毒”工艺。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混合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出水混合其他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如若项目在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投产前运行,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排放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后排入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渭河。

(四)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运行噪声较大的泵类均置于地下室的水泵房,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管道穿墙应加装减震垫,管道空中架设设置减震钩固定,以防刚性振动引起的噪声。变频多联式空调机室外机基础减振,安装消声通风百叶窗。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可将声源噪声减低20~30dB(A)左右,使厂界噪声达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食堂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并交由西安市环保局认可有废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污泥经浓缩脱水含水率降至60%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029-83827448)

4

大中型电机扩产、电机再制造及工程成套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内,经一路以东,渭华路以西,纬六路以南,泾环北路以北。

西安泰富西玛电机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348.81亩,总建筑面积148712m 2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电工联合厂房、大电机联合厂房、中型电机联合厂房、焊接及再制造联合厂房及其它生产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大中型高效电机及高效防爆电机产品与铁路电机914.79万kW、电机再制造及工程成套7.5亿元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8万元,占总投资的0.53%。项目所在地原为孟村,现已拆迁完毕,预计于2017年建成投产。

(一)项目施工期设置围墙或围挡,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打桩施工应用液压打桩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泾渭新城污水管网。项目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二)项目喷漆废气采用“漆雾水帘净化+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净化系统处理,净化效率达95%以上,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焊接车间配备10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组,焊接烟尘净化效率达95%以上。净化后气体部分在车间内循环,部分经由车间安装的机械排风装置排出车间。排放的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除锈预处理时会产生抛丸粉尘,抛丸机自带除尘系统对抛丸粉尘进行治理,除尘效率在95%以上,处理后粉尘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电工车间VPI浸漆工艺开盖时绝缘漆的挥发,人工用浸有二甲苯的棉纱擦拭电机时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绝缘漆JF-9811(甲,乙组)用于转子接线的挥发,各个车间电机完成喷漆后自然晾干时油漆无组织排放。

      高压浸漆在浸漆罐内进行浸漆后开盖闭盖时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并且电机在喷漆房内采取自然晾干的方式干燥,干燥过程中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在工作人员进出喷漆房移动物料时,尽量选择在零部件已经干燥一段时间,形成固化膜之后,以避免无组织废气逸散出喷漆房。报告书要求建设方待电机全部干燥后,方可送去检验以避免无组织喷漆废气在总装车间逸散。

      项目的非正常工况为漆雾净化系统中活性炭吸附装置出现故障,导致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直接排放,由于本项目喷漆是间歇作业,报告书要求针对活性炭吸附装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当发现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候,喷漆房立即停止喷漆作业;同时定期对漆雾净化系统进行检修,建议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避免活性炭吸附装置带病工作。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净化水、工件与地面清洗水和生活污水,水帘净化水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部分经漆雾絮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工件、地面清洗水经车间隔油池处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进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经厂内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泾渭新城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尽量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对空压机等安装消声装置;各种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或专门的建筑厂房内,并采用隔声的建筑材料;生产车间和装配车间、喷涂车间均进行隔离;对风机采取减振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与管道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方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金属屑、焊渣、废焊条、废钢丸、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均可作为废品出售,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滤料、废活性炭、废清洗液及废油漆桶,拟设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不对外排放;生活垃圾厂内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送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开分局(029-8652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