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4.01.2016  17: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西安市高陵县榆楚镇马北村

西安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4条30t/d(三用一备))医疗垃圾焚烧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项目采用立体热解气化焚烧和半干法的烟气净化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日处理90t/d的规模,满足西安市、杨凌区及铜川市等城市周边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目前乃至未来十年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要求。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废水以及雨季施工流经现场的污浊雨水、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且是短期的、可以恢复的。

(二)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来自焚烧烟气及二噁英。焚烧烟气通过项目修建的烟气净化系统(炉内脱硝、除酸喷雾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0m烟囱高空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二噁英类物质以及重金属类污染物的吸附作用,进一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上述措施完全可以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对二噁英类物质的排放要求。

(三)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软化水站浓水及反冲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与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在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项目生产废水在综合污水池里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的工艺进行预处理,再与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砂滤+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的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标准后进入回用水池进行回用,回用不完的再生水,软化水站浓水及反冲洗废水进入废水储存池定期由专用车辆运输至高陵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的基座上加装性振动垫外,还要对设备间的墙壁进行隔声处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厂区周界建设不通透性围墙和种植高大乔木,降低建设项目对厂界的影响。

(五)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炉残渣,余热锅炉、急冷塔及除酸塔烟气沉降的飞灰,废活性炭,废旧布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油脂等。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处置率100%,危险废物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且建设单位严格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西安市环保局

高陵分局

(029-8692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