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关于2016年6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6.06.2016  2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3538094

传真:029-83532964

通讯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新医路87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7100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评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锋双实业有限公司

白鹿仓项目

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道办事处狄寨街村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白鹿仓项目投资40000万元,拟建于灞桥区狄寨街道办事处狄寨街村。项目占地面积133333.33m2(约200亩),总建筑面积101151.75m2,主要建设三大板块:民国村落(白鹿原民国村落、陕南民国村落、陕北民国村落、白鹿仓)、灞上军营(中军帐、演武场、大汉王朝主要历史人物蜡像馆、水上军营、摩崖石刻)、上林苑(神尧山庄、农耕展示区)以及相关辅助设施。每日可接待游客2万人次。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员工食堂油烟废气、燃气锅炉燃料燃烧废气。员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相关要求;燃气锅炉燃料燃烧废气经8m高烟囱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近期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冲厕用水标准,作为项目绿化用水、景观补给、道路浇洒及冲厕用水。待白鹿原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远期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白鹿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转和人员活动噪声。通过对不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吸声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出现问题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可将声源噪声降低5~20dB(A)左右,使本项目各场界声环境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对本项目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废油脂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负责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合理处置,资源化、无害化,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陕西锋双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在项目建址地附近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发放调查表50份。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持赞成态度的占98%,无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