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月16日机动车禁限行情况的提醒

15.11.2016  22:33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市应急告字〔2016〕01号)精神, 2016年11月16日0时起,我市机动车牌尾号为6和1的机动车执行限行规定。特提醒广大司机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