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广告法》实施5日 西安街头部分广告涉违法

05.09.2015  19:56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从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广告法》中,禁止明星代言医疗类产品和十岁以下儿童代言产品。记者今天(9月5日)在西安调查发现,部分商家和商场内还有部分没有撤换的广告,部分广告内容涉嫌违反新的广告法。

    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记者在西安一家商场出口处还是发现了有儿童代言的广告,在这家商场的促销海报上也出现了一名看上去不满十岁的童星图案。

    西安长乐路聚集了小商品批发,服装茶叶,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等多个市场,在药店较为集中的一处路段,记者看到,大部分药店门口几乎找不到明星代言的广告,只有一家药店的玻璃门上,还有商家声称没来得及撤换的明星代言海报。但当记者走进几家药店后发现,柜台上,一些明星代言的医疗器械数量还不少。

    西安某药店销售员:这是以前的,有个过程,还包装有个过程。

    修订后的《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可这家药店的工作人员却称这类代言不在法律监管范围。

    西安某药店销售员:不是说不代言,是不能夸大宣传,人家好着呢。

    在另外一家药店里,明星代言的医疗器械也有不少,不过销售员说他们已经接到通知,正在联系厂家更换新的包装。

    西安某药店销售员:现在我们把明星广告都已经撤过了,9月以后就不许再出明星代言了。

    根据修订后的《广告法》规定,以上这两类违法广告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的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