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首批环保“按日计罚”案件 违法排污企业最高被罚上千万元

03.06.2015  11:02

西安日报   昨天,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我省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批“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案件,5家企业被罚金额从25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陕西煤化两次被罚超过千万元


  昨天公布的5起按日计罚案件是我省在环保大检查中发现的。5起案件包括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废水超标排放,被按日计罚44万余元;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被按日计罚100万元;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被按日计罚120万元;陕西省府谷县热电有限公司因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被按日计罚25万元;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部分污染治理设施未启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被两次按日计罚,第一次被罚740万元,第二次被罚84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停产,但尚未缴纳罚款。环保部门表示,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5种违法行为可实施按日计罚


  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提出,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计罚,这5种违法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企业不改正 罚款持续“滚动


  省环保执法局局长马小现表示,按日计罚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环保处罚办法,其“杀手锏”就是“滚动”累计处罚。马小现解释说,比如6月1日送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这一天也是决定书生效的日子。从6月2日开始,环保部门在30天内可以选择任意一个时间点回去复查。假定6月10日去复查,发现企业还在违法排污,这个时候按日计罚就开始启动。从6月2日到6月10日,可实施按日计罚。假定每天罚款10万元,可连续罚9天。这个按日计罚过程可以连续滚动下去,10日再去查时,针对违法排污行为,可以再下一个责令改正决定书,从11日之后的30天内,环保部门可以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再回去复查。如果20日去,发现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可以从11日开始到20日再实施按日计罚。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这个过程可以循环往复下去。这也是为什么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因两次拒绝停工整改,最终将20万元的罚款“滚动”成为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


  马小现表示,设计按日计罚制度就是要处罚这些主观恶意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其核心是让违法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做不到这一点,罚款就会一直滚动累计下去,直到企业改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