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5月1日起拒绝醉酒乘客进入机场控制区

28.04.2016  21:44

  机场的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出行。5月1日,《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航班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机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尽快出行。航空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

  针对航班延误,《办法》提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在发生航班延误时,及时通告相关信息,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尽快出行。航空运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同时,机场管理机构对醉酒等可能影响机场秩序的乘客,可以劝阻或者拒绝其进入机场控制区。发生围堵、冲击机场或者因航班延误导致旅客大量滞留等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可以请求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协助。

  《办法》明确,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符合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在机场控制用地范围内,除经依法批准可以修建民居、交通设施外,禁止修建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在机场区域内,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禁止擅自饲养、丢弃动物,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教练驾驶车辆等;禁止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禁止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禁止强行登、占航空器,强占机场设施、设备或者飞行区,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禁止围攻、殴打航空服务工作人员等行为。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省政府或有关设区的市政府,应按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禁止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禁止修建靶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识或者物体;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动力伞、滑翔伞、无人机、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升空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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