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150元 西安5月1日起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27.02.2021  09:42

  2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5月1日起,我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50元。

  据市人社局《通知》精神,调整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19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从18元提高到19元。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00元提高到18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提高到18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编辑:赵鹏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