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七旬老人买房起纠纷,法官诉前调解安民心

08.01.2015  14:43
        1月5日上午,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开了压在老人心头已久的一桩心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70多岁的老人张某是一名退休教师,不幸老年丧子,为了给孙子准备婚房,老人拿出积攒多年的工资31万元,于2014年5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公司职员小赵接待了张某,按照小赵要求,张某将房款汇入其指定账户小赵为张某出具收款收据一份。后交付房款不久,张某发觉购买的楼盘突然停工,经询问得知,其收到的收款收据并无该房产公司财会印章,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空白的,张某的房款汇入账户是该公司员工小赵的个人账户,房产公司称并未收到此笔房款。张某多次找房产公司协商此事无果,无奈只好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庭赵庭长接到起诉书后,迅速联系房产公司负责人,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为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张某和该房产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老人挽救回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