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一朝调撤七起案 司法为民获称赞

23.09.2016  11:07
        陕西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切实发挥调解工作在审判中的作用,大胆创新调解机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使一大批矛盾纠纷在庭前得到化解,案件调撤率达到了95.3%,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9月20日,经过该庭法官的悉心调解,原告张某诉张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武某诉邵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巩某、田某等五人诉乔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共七起案件在一天内成功调撤,得到各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据了解,在原告张某诉被告张某某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请被告清偿其建房款12880元。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同属一村,而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被告仅以原告所建房屋有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经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最终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自愿给付原告张某建房款8500元,原告亦同意不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益。

        同样,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武某诉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从情、理、法入手,耐心进行调解,寻求双方的共同期望值,并在此基础上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另外五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办案人员多次前往被告家中送达,但因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直接送达。于是,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原告解释法律规定,因各原告主张的数额本身不大,公告送达周期长,且会扩大原告的损失,经过法官释明法律、阐述道理,各原告权衡利弊后,主动选择撤回起诉。

        一天内能够调撤七起案件,与承办法官坚持不懈、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工作是分不开的,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官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高度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中,旬邑法院的法官会一如既往的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真情服务群众,切实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