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刑事法庭进乡村 普法便民利群众

02.09.2015  11:29
        陕西法院网讯    在人们的印象里,案件审理,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审理都是在庄严肃穆的法庭进行,而8月31日下午,旬邑法院却将法庭“搬进了”该县湫坡头村,在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文某、张某学拐卖儿童一案,在方便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课,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09年11月份的一天,本案第一被告人张某之妻产下一名男婴,因该夫妻二人已有一个男孩,遂产生了将该男婴抱养出去的想法,张某便将此想法告诉了其继父即本案第二被告人文某,文某又将该事告诉了其女文某某,文某某又将此事告诉了其同村的张某霞,张某霞想起其侄子张某文夫妇结婚多年一直未育,便联系了张某,张某文经过和妻子商量决定抱养该男婴后联系了其大伯即本案的第三被告人张某学,让其帮忙和张某商谈此事,后张某、文某、张某文、张某学共同商定,将该男婴以45000元抱养给张某文夫妇抚养。

        因此类案件在农村地区常见、多发,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深刻警示意义,且本案第二、三被告人均已过古稀之年,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秉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旬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开进了该村。虽然当天阳光直射,天气炎热,但合议庭成员耐心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该案第三被告人听力不好,审判长便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的重复庭审话语,直到被告人听明白为止。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官释法析理,耐心的讲解法律规定、讲民俗习惯,最终使三被告人幡然醒悟。

        庭审结束后,该案第一被告人张某悔恨的说:“都是对法律的无知才让干了这样一件违法的蠢事,通过法庭审理,自己知道了法律、了解了法律,以后一定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