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司法为民进乡村 巧化纠纷暖民心

09.07.2015  18:37
        陕西法院网讯      “法官真是辛苦了,为了我们的事来回做工作,今天又特地来村上调解,真的让我们两个六十多岁的人既感激又惭愧,法院真的是为人民办事呢!”7月7日,旬邑法院院长马亚军亲自调处了该案,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张某赔偿自诉人樊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5万元,自诉人也自愿撤回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

        2014年12月19日,旬邑县土桥镇某村召开村民大会,开会期间,自诉人樊某与被告人张某因村上机动地承包费问题发生争执,双方继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将自诉人樊某的两颗门牙打掉,双方后被村民劝开。自诉人樊某在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12天,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高血压3级,齿脱落,花医疗费2554.09元。后经鉴定,自诉人樊某受伤致齿脱落,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其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支付鉴定费1400元。2015年3月16日,自诉人樊某在医院修补两颗牙齿,花补牙费7200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深入农村现场调解,发挥村干部及村民的调解作用,调解工作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最终在办案法官认真的辩法析理和耐心的调解下,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双方思想的感化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双方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巡回审判、进村调解,是旬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履行“三严三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的具体实践,此次深入农村调解案件,让村民见证了人民法院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拉近了老百姓与法官的距离,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