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巡回办案进农村 审理案件普法教育

27.09.2016  15:14
        陕西法院网讯    9月23日上午,旬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审判法庭搬至旬邑县职田镇恒安洲村文家川自然村,在该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通过公开开庭审理,让当地群众接受普法教育。

        现年60岁的被告人文月(化名)系旬邑县职田镇恒安洲村文家川自然村人。2016年6月3日15时许,文月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搭乘同村被害人张玲(化名)等七人,由职田镇恒安洲村前往文家川村途中,行至半途油井转弯处,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西路外并撞于路西路外行道树及防护桩上,造成张会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文月及其他搭乘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旬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文月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考虑到被害人80多岁母亲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参加诉讼不便,该院决定深入案发地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对农村普遍存在的驾驶无证、无牌、无保险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农用机动车现象进行了讨论,大家都认识到这样做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事故,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纷纷表示,要按照法律规定补办相关证照,也要说服亲朋好友去补办。这次巡回办案进农村活动,虽然就民事赔偿未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但还是起到了预期的既审理案件又普法教育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