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官:倾情调解助夫妻破镜重圆

30.01.2015  17:24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恩爱,家庭和睦是天下所有人的心愿。但是,在法院工作这些年,我见到了太多争执不休的夫妻,濒临破碎的家庭。临近年关,本应是阖家团圆的大好时光,但是我却接连收到两份离婚诉状。眼见昔日伉俪情深,今日却相见生厌,我感到心酸,希望能用我的真情和耐心促使两对夫妻破镜重圆,两个家庭幸福美满。

梅开二度实属不易     尽心调和冰释前嫌

    旬阳县段家河镇秦娥和张林经人介绍于 2009 年4 月27 日登记结婚,系再婚。婚后,秦娥婚前生育儿子及年过八旬的老母亲随其生活。因再婚家庭关系较为复杂,家庭成员之间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15年1 月 5 日,原告秦娥一纸诉状将丈夫张林诉至法庭,称对被告张林缺乏了解,且被告脾气暴躁,不善待原告年迈的母亲,不抚养原告婚前的儿子,对家庭缺乏责任心,致使原、被告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要求离婚。

    法庭受理后,我分别约谈当事人,详细了解了导致秦娥起诉离婚的原因。事实上秦娥和张林系再婚,双方都很珍惜彼此的感情和来之不易的家庭,只是未处理好家庭成员间的关系,而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如若调解和好,有良好的基础。于是我通知原、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不料调解过程中,双方因一言不合再起纷争,使得夫妻矛盾更加升温,调解陷入僵局。秦娥坚持要求离婚,张林坚决不离。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为缓和情绪,避免双方再起冲突,我和法庭的其他干警相互协作,分头给原、被告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阐述法理、情理、孝道、伦常。通过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最终使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决心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以诚相待,取得原告的谅解,弥合夫妻感情。原告对被告也予以宽容、谅解,夫妻二人一笑泯“恩仇”。

外出务工冷落家人   倾心劝解力促复合

    家住段家河镇李家庄村的刘丽和张和经人介绍于2001年2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张雅,现年12岁,一子张旭,现年6岁。 2010年8月起被告外出打工,原告在旬阳打工并抚养孩子,双方聚少离多,沟通不畅,因琐事发生矛盾,进而互相冷落。2011年3月原告刘丽向旬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张和离婚。经审理,旬阳县法院以(2011)旬民初字第517号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仍至妻儿不顾,只身外出打工,夫妻互不往来,感情未得到缓和。2014年12月原告刘丽再次提起离婚之诉。

    案件受理后,我经初步询问、审查,了解到原、被告经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仍旧各奔东西,夫妻关系没有实质改善,夫妻间的矛盾、隔阂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故此,原告无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何解决原、被告的根本矛盾,挽救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我抱着一定要让他们复合的想法,开庭前先后三次给原、被告进行调解,原告态度坚决,执意要求离婚,而被告称为了争气坚持不离婚。

    2015年1月15日,我们在吕河法庭对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都充分发表了意见,多年积怨均一吐为快。庭审结束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原告的执着、被告的执拗,使得调解工作再次失败。但是被告通过法庭的多次调解说服教育,开庭审理明法晰理,并在双方的亲戚、朋友的亲情劝说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几年来对妻儿未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深感愧疚,并表示痛改前非。

    2015年1月26日,针对原、被告的具体案情,我想到我们的人民陪审员中有与他们是同村组居住的,于是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张某再次组织调解,人民陪审员对原、被告的情况更为了解,“对症下药”巧打“亲情牌”,从双方的脾性,家庭矛盾、孩子的健康成长等各方面用群众的语言充分与原被告沟通、交谈,与承办法官相辅相成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使得原告刘丽回心转意,决定再给被告张和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夫妻俩破镜重圆,共同抚养孩子成长。

    事后张和热泪盈眶,哽咽道:“ 太感谢了!是法官用真情挽回了我的家庭,今年我们又能合家团圆了!我们全家都感谢你们!”

    眼看着在我们的努力下,这两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又破镜重圆,我也由衷的为他们感到高兴。婚姻不易,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多点忍让,多点体谅,经常换位思考,经常沟通交流。毕竟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后,就不再是单纯的两个人,而若有了孩子,更是也应该为他们多多考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