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涉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声有色

16.04.2015  16:59

近年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特殊保护规定。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全程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化涉罪未成年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法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地降低批捕率和羁押率。更加慎重考量涉罪未成年人起诉的必要性,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依法发挥不起诉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功能。在办案全程尽量缩小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社会知情面,并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避免长时间诉讼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更多负面影响。积极探索创新未检工作机制,真正把教育、感化、挽救和特殊司法保护贯彻办案始终,保证修改后刑诉法各项特殊保护规定落到实处。

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监督。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作为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的重点,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监所检察等各个环节,监督有关机关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通过办案,深挖和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押分管分教制度,监督保障未成年人在羁押期间获得应有待遇,防止发生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积极推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建设。坚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体格局中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对未检工作的支持,推动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

(作者: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云安平 刘世文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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