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精准扶贫”和作风建设上再下实功夫

30.03.2017  19:21

3月3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围绕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集中学习。会议强调要落实习近平同志有关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精准扶贫”中强调“精准监督”,以各级通报的反面典型为镜子,狠抓全省检察机关作风建设。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

党组中心组全体成员原原本本地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湖北省委严肃处理恩施州委、利川市委中心组学习突出问题的通报》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坚定文化自信的意见》;关于印发修订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郑东平、杨锦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受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紫平同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紫平同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陕西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配合, 周密部署,精准摸底识别;明确任务,结对帮扶到户;强化基础设施,打牢发展基础;送法服务,构建和谐农村。要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努力做到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监督”,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落到实处。党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做到自己守住底线、不触红线,更要理直气壮地批歪理、驳邪说,维护纪律规矩的权威。要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面对更加艰巨的挑战和更加繁重的任务,全省检察机关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增强看齐意识,坚定地向中央看齐,始终保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会议要求,要坚定文化自信,强化文化担当,汇聚起追赶超越的强大正能量。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执法理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价值取向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与陕西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文化底蕴相结合,自觉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发挥检察文化在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会议强调,要从省纪委通报的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执纪问责,对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要不断增强表率意识,要正人先正己、律人先律己。要作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分管处室的干部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省检察机关和每个党支部要把省纪委《通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名干警。要以此案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成员,包括院领导、厅级干部,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处  刘伟红 摄影、编辑:周杨夏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