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 细化任务 明确时限 夯实责任——岚皋县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出实招见实效

11.06.2015  11:41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自今年3月以来,中共岚皋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落实该意见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报告等四份红头文件,各镇、各部门按照县委《意见》以及责任分工的要求,先后分别召开落实会议,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夯实责任,从而使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决定》在这个县落地生根,稳步推进,措施得力,扎实有效。
  今年3月16日下发的中共岚皋县委《意见》全文分六大板块二十三个章节,结合岚皋实际对贯彻落实省委决定提出了具体方案,《意见》规定,今后凡涉及全县重大事务的决策,由县委提出建议,县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决议或决定;县“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要密切配合,认真答复和办理;“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认真研究和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和“测评报告”;县人大要强化对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的审查监督,建立政府财政部门和人大财经委信息共享机制;县委推荐的人大干部要事先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由人大决定任免的干部,县委组织部也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情况,提前县人大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进行无记名票决;要改进代表提名推荐选举工作,考察代表候选人由县委和人大共同组织,特别是对连任的候选人,要把履职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县、镇人大机关对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建立专门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办理结果,对代表不满意的议案和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通报和质询,责成其重新办理;每年年终考核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听取人大党组的意见,并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部门的评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积极吸纳。
  为了将县委的这个《意见》落到实处,4月2日和9日,中共岚皋县委办公室和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又分别下发文件,对《意见》进行了细化和责任分工,对每一项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间期限,要求各镇、各部门积极工作,争取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各项任务。记者从“任务分工表”上发现,落实县委《意见》的牵头部门,不仅有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有县法院、检察院以及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财政局、编制办、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牵头人既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也有县部局长、乡镇长等。
  任务明确分工后,县委5月13日又再次发函督办,并授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检查督促。随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5月29日将检查落实的结果向县委作了书面报告,从检查的结果看,全县落实省委《决定》和县委的《意见》行动快,措施硬,效果好,但也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目前,中共岚皋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正在进一步加强研究,提出更加明确、更加强硬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杨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