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力争明年完成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陕西传 媒网讯(通讯员 新星 陕西日报记者 海花)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明年完成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任务。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在2013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 本地 区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抓紧 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 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同时,要优化规划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要与保障性住房、陕南陕北移民搬迁、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 名镇(街区)等政策相衔接,节约社会资源,走集约化发展路径。棚户区建设,用于绿化和广场建设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居住区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5, 高层不超过3.5;组团级公园绿地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公园绿地(含组团)不少于1.0平方米/人。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不低于《 陕西 省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市、县政府可采取政府搭建定向交易平台和购买安置房等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采 取减免收费、让利开发企业等配套政策,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 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好五方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每季度全覆盖巡查和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工作机制,结合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升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确保建成质量样板工程。
市、县政府要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 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 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此外,省政府要求要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包括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同时,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 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抓好组织实施。省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加强 对地方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