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两部”4个意见, 陈一新: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09.04.2019  22:06

  我国刑法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恶势力”违法犯罪应该如何处理?“套路贷”、“软暴力”是现实中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的常见手段,应该如何在法律上予以认定和惩罚?涉黑恶财产是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经济基础,司法实践中该怎么处置才能真正实现打财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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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背景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过去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已展现出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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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意义

  出台4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说来是“三个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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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特点

  这4个意见的制定,着眼于满足基层一线办案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实际需要,坚持法治原则、问题导向,总结专项斗争办案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保证了文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具体来说,突出了“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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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实施

  这次4个意见发布后,全国扫黑办将努力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积极推动贯彻实施。具体要抓好“四项工作”:

  来 源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制 作 周欢欢 审 修 叶晓舟 核 发 童璐蔚

  扫黑除恶小课堂:

  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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