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不一定是真相 拍照发微博要守法律底线

19.01.2015  14:45

针对“武汉小伙地铁打盹被拍照惶恐不安”微博引发的“随手拍”和“滥发照片”现象,本报连续两天报道后,引起了市民、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专家认为,网友拍发照片应当守住法律的底线。

随手拍”不能失实失真

陕西 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山说,目前来自网络媒体上的“随手拍”,有的的确弘扬了社会正能量,但有些有意无意的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拍摄者、发布者、传播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必须要守住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前不久,一对国内夫妻带两岁小孩在香港街头小便,被路过的香港男女青年阻止并拍照,双方发生冲突。通过网上的视频看,类似拍摄及传播儿童隐私部位的行为,已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交车、地铁、商场等人流量大的特定场所,很容易出现“色狼”,为了曝光这种丑行,市民该不该拍照、发布、传播?李律师说,曝光丑行不侵权,但发布内容失实的信息、照片,造成他人名誉贬损的,构成侵犯名誉权。

乱拍乱传照片可能获刑

李律师说,“随手拍”要尊重他人隐私。即使在公共场合,也不应以营利为目的。还应尊重客观事实,对违法或不文明行为本身进行揭露,而非针对实施人进行恶意攻击和辱骂。否则,就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一名女孩为了获得一部苹果手机而当街裸奔的照片在微博、微信以及大众媒体上热传。拍摄此类突发事件或者裸体秀等内容的裸照,如果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一旦上传到网络,就有责任了。

除了侵权,拍裸女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图片涉黄,传播广泛,点击率高,上传者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了。需要注意的是,转发者也属于传播者,而群发给多名朋友,也可能涉嫌犯罪并因此获刑。

暴露社会猎奇和空虚心理

省社会科学院心理学张教授说,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是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公众只是被动的信息接收人。微博、微信等出现后,营造了一种全新的媒体环境,促进了随手拍照片、随手发送微博、微信现象的“繁荣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微博的使用各方都握有选择权而无需经过同意,形成了跨时空的、自由的、松散的、多重复合的信息流动,有的图片没有经过核实,不一定就是事实。

张教授说,乱拍照片、乱发微博的行为,暴露出来的既是一种个人心理空虚,也是一种对社会猎奇的心理状态。这种行为,势必会带来不同的价值观念、思想道德、文化习俗的相互撞击,从而造成一些网民在道德和思想上的迷惑,产生了大量乱拍乱发的社会“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