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积极开展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 推动全省旅游景区健康发展

08.03.2015  11:12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标准,3月5日,省旅游局召开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培训工作会议,加快推进全省旅游景区承载量核定工作。全省各市区旅游局、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主要起草人巅峰智业创新研究院院长冶青对《导则》内容进行了全面、权威的解读。

  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指出,景区应结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已颁布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理论与经验相结合的方法核定最大承载量,并给出了明确的测算方法和公式。同时,《导则》也对景区出现大客流的预警做了规范要求:当景区内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80%时,应启动包括交通调控、入口调控等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随着流量增加,启动对应的措施,保障景区的正常游览秩序。

  省旅游局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是省旅游局今年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市区旅游局、各景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市、景区特点将标准研究好;每个景区都要制定核定方案,科学客观核定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充分依托国家旅游局《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把其中提出的景区最大承载量计算方法真正融入到核定工作。要认真落实好省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景区流量控制工作。充分认识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努力提升景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旅游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易寒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