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评价采取百分制

04.11.2014  11:34
 

  近日,为切实做好全省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省住建厅制定了《智慧城市年度检查评价指标》,将试点城市的检查内容及评价指标分为智慧城市创建保障体系、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及建设成效4个方面、15项指标。 

  《评价指标》明确规定,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保障体系建设25分、基础建设30分、项目建设30分、建设成效15分。基础建设、项目建设采取分项定性评价与进度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试点城市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给予奖励加分,评定等次按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 

  记者了解到,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评价采取季度检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检查评价占30%,年度综合评价占70%。季度检查评价,主要采取资料审查方式;年度检查评价,在审查试点城市年度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讯员:赵芳 记者: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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