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局调整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09.10.2017  20:49

陕西省气象台2017年10月9日17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受副高外围西南暖湿气流和南下冷空气的共同影响,10月9日20时至10日20时汉中、安康西部将出现50-80毫米的降水。强降水影响区域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山洪和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等级高。

根据上述情况,省局于9日19时决定保持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省局办公室、应急减灾处、科技预报处、观测网络处、省气象台、气候中心、大探中心、信息中心、气象服务中心、影视宣传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保持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安康和汉中市气象局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商洛、宝鸡和西安市气象局进入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状态,其余各地市气象局要加强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根据实际研判及时调整或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服务工作。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要按照省局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应急期间每日15时前上报应急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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