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通报严惩毒品犯罪有关情况

25.06.2015  12:00
        6月24日,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处犯罪分子人数均突破10万,这是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新闻发布会还介绍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详见今日人民法院报三版)。

        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22.66%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均持续增长,案件数从2007年的38500件增至2014年的106803件,判处犯罪分子人数从2007年的43360人增至2014年的109692人。两项数字都首次突破10万。今年1至5月,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0123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48346人,分别同比增长32.70%和19.54%。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在发布会上介绍,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并突出打击重点。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22.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3.23个百分点。同时,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审判工作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

        纪要规范了一些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今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本次座谈会的纪要,即《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这是继2008年制定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毒品犯罪审判调研指导方面的又一份重要成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该纪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传达了中央对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第二部分对当前毒品犯罪审判中的一些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范。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罪名认定,共同犯罪认定,毒品数量认定,死刑适用,缓刑、财产刑适用及减刑、假释,累犯、毒品再犯问题,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

        毒品犯罪突破地域特征遍及全国

        记者在发布会上还了解到,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高发于边境、沿海地区的地域特征,遍及全国各省份,但案件多发地域相对集中于华南、西南和东部省份,如广东、云南、贵州、湖南、辽宁等地。走私、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加剧,且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也呈上升趋势。

        另外,受近年来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毒品引发的危害不断增大。不少吸毒人员沾染毒品后,很快走上制贩毒道路,或者实施盗抢犯罪获取吸毒资金。吸食合成毒品极易诱发自杀自残、暴力行凶等极端事件,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吸毒后杀人、驾车冲撞行人等恶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