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陕西省实施 细则》5月1日起施行

29.04.2015  11:24
          4月28日,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向各市、县区水利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依法开展抗旱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抗旱减灾事业发展新局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18日,娄勤俭省长签署第18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对新时期全省抗旱减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通知》指出,旱灾是陕西省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做好抗旱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针对陕西省干旱灾害频次高、范围广、时间长、损失严重的特点,《细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健全了抗旱工作制度和措施,将有力推动抗旱减灾事业的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开创抗旱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细则》是陕西省第一部规范抗旱工作的行政法规,为解决抗旱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全面了解《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准确把握其法律原则,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依法抗旱的能力和水平。在学习中要注意紧密联系各地抗旱工作的实际,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切实把《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抗旱实际工作中去。要制订详细的宣传计划,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旱减灾法制观念。积极组织开展《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学习研讨等形式在抗旱从业人员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依法开展抗旱工作的能力。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使《细则》能够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抗旱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细则》颁布为契机,加快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抗旱减灾的法规性文件和规章,构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抗旱法规制度体系;要全面落实《细则》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级抗旱职责,搞好抗旱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抓好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建立完善的抗旱保障机制;要加快推进抗旱规划项目建设,确保重点区域的生活供水和生产用水安全;要加大抗旱应急资金投入,搞好抗旱物资储备,积极开展抗旱科学研究,全面提高抗旱保障能力和科学水平。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策划、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要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学习宣传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以《细则》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推进全省抗旱减灾事业不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