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12月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情况

09.01.2015  09:48
 

   近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宝鸡、汉中、安康等4市2014年12月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予以通报。

  记者了解到,本次共督查了15个工程项目,计15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7.87万㎡,其中西安市4个、宝鸡市3个、汉中市4个、安康市4个。2014年11月份督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已报送了整改报告。各市质监站共检查了252个工程项目(榆林市已停工),计690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698.99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

  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与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不在岗,质量员、安全员人数不足;三是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个别总监不在岗,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足,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

  为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受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抓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同时,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防止发生坍塌事故;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沟通,及时对接,确保省厅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台账项目名称与各市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