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2015年11-12月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情况

12.01.2016  10:55
 

  近日,省住建厅通报了去年11、12月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 

  据悉,去年11月和12月,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和西咸6个市(区)进行了督查。两次共督查了17个工程项目,计19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1.44万平方米。期间,督查组向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长安区房屋管理局)、西安市灞河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3家单位下发了《执法建议书》,责令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较差的1个工程项目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督查过程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的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有的没有将安全文明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此外,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个别项目部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通讯员:马璇 记者:海花)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