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结果公布

17.12.2014  13:23
  本网讯 近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咸阳、渭南、韩城等4市11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予以通报。   记者了解到,本次共督查了12个工程项目,计13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6.92万㎡,其中西安市2个、咸阳市4个、渭南市4个、韩城市2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份。10月份督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已报送了整改报告。各市质监站共检查了262个工程项目(榆林市已停工),计756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908.13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4份。   在检查中发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违法发包现象;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三是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个别总监不在岗,监理人数不足,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   针对以上问题,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切实抓好施工现场隐患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严查违法发包、分包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时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赵芳)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