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12月底前将低保金全部补发到位

08.12.2015  08:32
 

  渭南市将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好今年下半年(7月—12月)低保金的补发工作,城市低保对象按照50元/人·月补发,农村低保对象按照20元/人·月补发,确保年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渭南市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0元/人·月,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高新区、经开区执行标准从405元/人·月提高到455元/人·月。各县执行标准为445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50元/人·年,从2250元/人·年提高到2500元/人·年。具体执行中,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目前分3档:极困档执行标准从185元/人·月提高到205元/人·月;特困档执行标准从155元/人·月提高到175元/人·月;贫困档执行标准从100/人·月提高到120/人·月。

  此外,各县(市、区)要按照新标准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分别按上年度可支配财力的0.4%列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照上年度可支配财力的1%列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