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至明年初 西安城六区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

17.11.2015  19:23

  连续几日来,西安市民已经再次感受到雾霾带给大家的糟糕的空气环境,为有效应对进入冬季严峻的空气污染形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近日,西安市印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为冬防期,在冬防期期间要严格从工地扬尘污染、煤炭市场监管、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防治空气污染。

   扬尘污染:

   工地降尘浓度超标将被征收排污费

  扬尘污染是造成西安市空气污染的三大污染源之一,因此,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通知》规定,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为冬防期,在此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出土作业工地数量。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底,城六区、开发区全境及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建成区内,除抢修抢险、地铁施工及地铁前期工程作业外,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城市管部门暂停渣土清运审批。除以上规定外,确需土石方作业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施工性质分别向建委、市城管局提出申请,市建委、市城管局分别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治污减霾办审定。要定期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检查,严肃查办典型违法案件,同时加强媒体曝光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体系。

  《通知》要求,要加强城郊结合部、区县交界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各区县、开发区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管理机制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扬尘、焚烧冒黑烟等问题,实现区域无缝对接、工作长效化管理。环保、城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坚持每月开展两次以上道路扬尘浓度随机抽测,对各类扬尘工地按照降尘浓度超标倍数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处罚。

   燃煤治理:

   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将限时予以全部取缔或关停

  西安已经进入供暖季,而供暖季期间因为燃煤等取暖很容易造成空气污染,为此《通知》规定,首先要加强供热企业和燃煤电厂污染排放监管,集中开展全市燃煤企业煤质专项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燃煤企业煤质合格率。冬防期,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察,全面检查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煤质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除此之外,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无合法审批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的窑炉、小锅炉等燃煤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取缔;现有燃煤设施,不能达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限期治理;加强对餐饮单位、夜市、经营摊点等散烧用户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在煤炭市场监管方面,要求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厂点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通告》时限要求,予以全部取缔或关停,加强居民蜂窝煤改清洁能源力度,确保“清零”任务完成。按照“能压缩尽量压缩”的原则,科学设置煤炭市场和点火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采暖期每月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蜂窝煤生产企业的煤质进行集中检查,对不达标的煤炭进行清理,对相关销售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进入城区的煤炭运输车必须做到全封闭,杜绝沿途抛洒,逐步实施卡口管控。

   机动车尾气防治:

   加大冒黑烟车辆、黄标车、无标车查处力度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也是防治空气污染的一个有效措施,按照规定,今年西安市将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且全年在原淘汰黄标车即老旧车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辆。并要求要加大冒黑烟车辆、黄标车、无标车查处力度,完成远郊区县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电子抓拍系统建设,早日实现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电子查处。且如果出现重污染天气,将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

  《通知》还要求,各涉农区县要高度重视秋收后期焚烧秸秆、杂草等各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和反弹。下大力度整治露天炭火烧烤和占到经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区域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整治不到位摊点,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管理制度。公安部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工作,落实各项禁放措施。春节、元宵节允许燃放期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出和鼓励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避免不作为现象的发生,要求监察、考核部门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对年底完不成任务、不落实工作通报制度的单位,以及专项整治不到位的区县、开发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考核,依规追责。记者 李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