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预案11月起实施 四级预案严厉打击串通涨价

11.11.2017  12:29

  原标题:陕西省修订应急预案 四级预案严厉打击串通涨价

  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突然明显上涨,往往会对市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明确分级,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新预案11月起实施

  为依法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突发价格异动及其危害,近期省物价局对2012年印发的《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

  本预案所称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经济金融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剧烈波动的现象。

  价格异常波动是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以及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本预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原《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分为四级

  根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划分四个级别:

  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国数个区域内(涉及本省)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一个区域或者数个省内(涉及本省)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四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省或省内部分地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及时开展异动价格应急检查

  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达到预案规定的警情级别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统一指挥协调下,立即启动预案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我省将建立健全相应的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价格巡视和舆情监测分析,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迟报,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及时组织开展异动价格应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形成对价格违法的高压态势,务求检查取得实效。